一. 考試形式
考試分成兩個部分(15 min)。
1. 聽力測試(5min, 10 points):
1) 聽寫(dictation)。
2) 判斷正誤(True or false statements)。
2. 口語測試:(8-10min,10 points)
1) 個人長談(individual talk):根據所給話題發表1-2分鐘談話。
2) 雙向談論 (two-way discussion):根據第二部分的話題追加提問,2 分鐘
二. 考核目标
1. 聽力測試考查考生準确捕捉信息要點與細節的能力。
2. 口語測試考查考生應用語言的準确性、流暢性及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