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
培養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學位辦〔2005〕50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高等院校:
經征求有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意見,現對法律碩士等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申報工作做出如下調整:
一、2005年不開展新增法律碩士(J.M),教育碩士(Ed.M),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口腔醫學碩士、博士,公共衛生碩士(MPA),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申報工作。從2006年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
二、體育碩士、藝術碩士(MFA)、會計碩士(MPAcc)等專業學位,有一屆畢業生後再布置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申報工作。
三、其它申報具體事宜參照《關于申請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通知》(學位辦〔2003〕18号)精神執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