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
(一)考試時間
日期
時間 |
1月5日(周六) |
1月6日(周日) |
上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業務課一 |
下午 14:00-17:00 |
外國語 |
業務課二 |
(二)考場安排
1.考場地點:3号教學樓(教3)、4号教學樓(教4);
2.考風考紀舉報電話:027-88663060
3.具體考場安排考生可于2013年1月4日中午12:00後在湖北大學3号教學樓、4号教學樓門口(西北門進校門)查看。
二、參考注意事項
(一)考生憑本人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考生應注意保管好本人二代身份證,無二代身份證的考生不能進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進考場參加考試前須接受金屬探測器安檢,請提前到達考點,以免影響考試。
1.各科開考前80分鐘(上午7:10,下午12:40),考生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在考區大樓門口進行身份驗證,進入待考區。
2.各科開考前60分鐘(上午7:30,下午13:00),已通過身份驗證的考生進入考點大樓,在各自考場門口接受安檢。
3.由于使用金屬探測器實行安檢,考生盡量不要攜帶、穿着金屬質地的物品、服裝(含錢包、鑰匙、硬币等,女生盡量不要佩戴含有金屬成分的手镯、項鍊、發夾等物品),以免延誤安檢時間。
(三)考生遲到15分鐘後(以考場大樓正門警戒線為界)不準進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四)考場統一配備文具和計時挂鐘,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文字資料、文具和計時用具(如手表、手機等)入場。可使用不帶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計算器的考試科目見本人準考證。參加學校自命題業務課考試的推免生應自帶文具。
(五)考生拿到試題後首先查看科目是否正确,有無缺頁、漏印、字迹不清等問題。查看無誤後,按要求填塗本人考試信息:
1.統考科目:
①試卷上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寫本人的姓名、準考證号;
②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塗姓名、準考證号并粘貼本人準考證号條形碼(由監考老師分發),答題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寫處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部分考試科目有2張答題卡,每張答題卡都要粘貼準考證号條形碼并在答題卡正反面的指定位置填寫本人相關信息。
③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四個科目實行一題多卷,試卷首頁上有兩個卷型條碼,答題前須撕下一張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
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号。凡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姓名、準考證号或填寫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将作為無效答卷處理。
2.自命題科目
自命題科目要用自命題答題紙作答。考生答題前應在每張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寫本人姓名及準考證号。
(六)考生務必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入場安檢注意事項》及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信守考生承諾書之各項承諾,誠信應考,公平競争。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附件1:
考 場 規 則
碩士研究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人才的考試,考生必須誠信應考,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公平公正原則,自覺維護考場良好秩序。考生在考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考生入場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包括不得攜帶考試文具,考試文具由考場統一配置。已攜帶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開考後,凡帶有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器及與考試相關的書籍、紙條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經發現皆以作弊論處。
考試時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二、考生入場後應對号入座,并将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監考員核驗。
三、監考員發卷時應保持安靜,不得交頭接耳。拿到試卷後不要急于答題,應首先浏覽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無缺頁、漏印、字迹不清等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示意,凡涉及試題内容的問題,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果沒有問題,應在監考員的指導下在試卷上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寫本人的姓名、準考證号,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塗姓名、準考證号并粘貼本人準考證号條形碼等。每張答題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寫處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四個科目實行一題多卷,試卷首頁上有兩個卷型條碼,答題前須撕下一張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
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号。凡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姓名、準考證号或填寫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将作為無效答卷處理。
四、開考信号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不得提前答題。
五、客觀題答題卡用2B鉛筆填塗作答;主觀題用黑色中性筆作答;不得用鉛筆作答。塗卡時應按要求将塗點塗滿、塗實,否則計算機掃描不清将會影響得分。答主觀題時務必書寫工整、整潔,并将答案寫在相應答題區域内。字迹潦草影響評閱的會影響得分;答錯答題區域的不給分;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一律不給分。不得在答卷上書寫與答題無關的内容,否則将以在試卷上做标記論處。主觀題答題中隻能用同一類型和墨水的筆。
六、考試時須保持場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不得打手勢、做暗号;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有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如遇監考員或其他考試工作人員查驗準考證、身份證,應予主動配合,不得拒絕。
七、考試結束前的30分鐘内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在此之前交卷。考試結束前交卷時不得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和文具(最後一科考試交卷後可帶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八、考試結束鈴響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将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有2張答題卡的科目要按順序擺放好,第一張卡在上第二張卡在下,待監考員驗收确認無誤後,按監考員指令順序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不得将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後應迅速走到考場警戒線外,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
最後一科考試結束時,考生可帶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凡違反考場紀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教育部誠信電子檔案。教育部誠信檔案記錄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單位均可查閱。
附件2:
201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入場安檢注意事項
各位考生:
為确保201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我省将使用金屬探測器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安全檢查,請考生入場時注意以下事項:
1. 安檢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将危險、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确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确保考場安全,确保考試安全;二是防止有人将作弊工具帶入考場,确保考試公平公正。安檢的目标為各類違規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槍支等危險、違禁物品;無線電通訊工具(如:手機、微型電腦、微型耳麥;僞裝成計時工具、手镯、項鍊、皮帶扣、紐扣等配飾類或橡皮擦、錢包等形式的無線電發射、接收裝置及附件);手镯、項鍊、紐扣等形式的拍攝、掃描設備;電子儲存設備;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如自帶文具等。
2. 考生應主動配合安檢。接受安檢前,應按照監考員的指令,主動将攜帶的違規物品放到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安檢過程中如有報警聲響起,應出示相關物品并進行說明。如因上廁所等特殊情況出考場後返回考場,應再次接受安檢。
3. 凡阻擾、拒絕檢查,或故意擾亂考場秩序、危害考試安全的,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将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主動将所攜帶的違規物品放置于“考點物品存放處”,安檢時被檢查出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開考後再被檢查出攜帶有違規物品的,一律按作弊處理,取消當次各科考試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考1至3年的處理。
真誠希望各位考生誠信應考。祝願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績!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二○一三年一月

附件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