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12]342号)、《關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鄂學助[2013]22号)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關規定,學校決定開展201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我校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檔案、工資關系轉入我校)。已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不參評。
二、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科學精神;
4.學習成績優異,必修課成績無首修不及格;
5.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取得發明專利或在省部級及以上學科競賽中獲獎。
①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認定的重要核心(ISTP收錄除外)或被CSSCI收錄及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調查報告或案例報告);
②申請成果必須以湖北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申報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
6.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①不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黨、團或校級處分;
②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③無故曠課,無正當理由多次不參加集體活動;
④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二)優先條件
滿足基本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可優先參評國家獎學金。
理工科:學術論文發表在SCI3區或重要核心刊物;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論文被CSSCI收錄。
(三)免評條件
滿足基本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可免于評審,直接獲評國家獎學金。
理工科:學術論文發表在SCI2區或權威及以上刊物;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論文發表在重要核心(ISTP收錄除外)及以上刊物。
SCI分區依據我校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認定的《SCI分區檢索》。
三、評審組織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制訂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辦法,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初評等工作。
四、評審程序及名額分配
評審程序:學生申報,各學院評選并确定候選人名單,專家組進行差額評審并拟定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獲獎名單并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201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博士研究生6名,碩士研究生69名。本次國家獎學金評審在全校範圍内實行差額評審,各學院候選人名額分配原則如下,具體名額見附件1。
博士研究生:每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不超過2名,無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二級學科1名;
碩士研究生:按照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名額的1.2倍下達到各學院。符合免于評審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人數超過學校下達名額,可按符合免于評審條件的實際人數上報。
五、評審工作安排
1.11月15日前,各學院完成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工作,開始公示拟定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将相關評審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材料包括:
①2013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辦法
③《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④《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⑤候選人成績單、申請成果及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均需加蓋學院公章)
以上①—④材料均需電子和紙質版,相關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文檔下載處(獎助)下載。
2.11月24日前,專家組評審,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11月29日前,學校将獲獎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2013年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名額分配表》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4.《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5.《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