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湖北省教育廳下發《湖北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明确發放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發放标準為:“博士研究生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經費來源為:“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資”;并“從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現上級主管部門正在按程序辦理經費劃撥手續,經費暫未劃撥至我校,預計到賬時間為12月前。2012、2013級研究生目前按照原普通獎學金标準發放部分國家助學金,待經費劃撥至我校後,學校将按國家助學金标準及時補齊差額部分。2014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經費劃撥至我校後學校再集中發放(從9月開始計算)。
澳门金莎 湖北大學财務處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