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财[2014]1号)、《關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鄂學助[2014]26号)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關規定,學校決定開展201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脫産學習)研究生。超出基本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因參加國際交流項目或為完成高水平論文等延期畢業超過基本學制年限一年内的可參評。
二、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科學精神;
4.學習成績優異,課程加權平均成績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并應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在中文三類重要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②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著作;
③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碩士研究生
①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或案例報告);
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教材);
③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④獲得國家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⑤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科技競賽獲得一等及以上獎勵;
⑥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好成績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研究項目。
(二)直評條件
滿足基本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研究生,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直接參評國家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在中文一類重要期刊或SCI1區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理工類碩士研究生:在中文一類重要期刊或SCI2區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人文社會科學類碩士研究生:在中文二類重要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全國專業技能大賽(全國各專業學位教指委或政府部門舉辦)中獲得好成績。
(三)否決條件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
①不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黨、團或校級及以上處分;
②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③不遵守學校紀律,有曠課、曠考或多次遲到、早退行為;
④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⑤有必修課程首修不及格的情況。
(四)關于申報成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①申報成果須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申報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SCI分區認定依據中科院《SCI分區檢索》目錄,中文重要期刊認定依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校研字﹝2014﹞22号)相關規定執行,出版社認定依據我校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的認定标準。
②申報成果應為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17日。已獲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此次申報成果應為上次獲評國家獎學金之後取得。
③考生來源為應屆碩士畢業生和以碩博連讀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申報成果可以為取得碩士學籍後取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17日;在碩士階段已獲評國家獎學金的,此次申報成果應為上次獲評國家獎學金之後取得。
三、評審組織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制訂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辦法,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初評等工作。
四、名額分配
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201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博士研究生6名,碩士研究生67名。本次國家獎學金評審在全校範圍内實行差額評審,各學院候選人名額分配原則如下。
博士研究生:每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一般不超過2名,無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二級學科1名;
碩士研究生:按照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名額的1.1倍下達到各學院。全校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名額的20%。
符合直評條件的研究生人數超過(或等于)學校下達名額的學院,除可按符合直評條件的實際人數上報外,還可上報一名候選人。
五、評審程序及工作安排
1.11月28日前,各學院完成國家獎學金申請、候選人評選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評審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
①2014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②201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辦法
③《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④《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⑤候選人成績單、申請成果及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均需加蓋學院公章)
以上①—④材料均需電子和紙質版,相關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文檔下載處(獎助)下載。
2.12月4日前,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差額評審并确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12月11日前,學校将獲獎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4年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名額分配表》
2.《湖北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4.《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5.《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
澳门金莎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