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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2015年碩士研究生拟錄取手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4-13  發布作者:  點擊數:

拟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按規定辦理拟錄取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錄取類别為定向培養的考生,于2015515日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附件1)交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協議書一式三份,經考生本人簽名後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拟錄取的工商管理(MBA)、旅遊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碩士研究生簽訂協議書的事宜與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聯系。

二、非定向考生

拟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培養的考生(含推薦免試考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辦理拟錄取手續:

1.54-14日,登錄“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确認本人基本信息,填寫調檔函領取方式。

未在規定時間内填寫調檔函領取方式的考生,通訊地址為武漢市中心城區的,屆時自行領取調檔函;其他考生的調檔函,按現場确認的地址郵寄。

2.518-22日,選擇自行領取調檔函的考生持本人證件到報考學院領取,選擇郵寄調檔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給考生本人。

3.530日前,往屆畢業生将個人檔案寄達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個人檔案可延遲至7月初寄出,入學報到前寄達。

三、其他

1.2012級“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研究生,按照上述一、二的時間要求辦理定向協議或調檔手續,将個人檔案調回學校的學生應同時提供教育局出具的服務期滿、同意自主擇業的證明。“農村碩師計劃”研究生入學報到時需持《湖北大學2012級“農村碩師計劃”研究生考核表》(附件2)進行資格審查。

2.因故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下載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附件3),經報考學院同意後于58日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3.錄取通知書預計6月上旬發放,具體時間安排見本網站的後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内辦理調檔手續的往屆生、未簽訂定向協議的定向生,暫緩發放錄取通知書。

4.拟獲評學業獎學金的考生,在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檔案轉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學業獎學金取消。

5.經審核,符合國家關于碩士研究生錄取要求的考生,檔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負責保管;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規定程序将檔案退回原單位,取消錄取資格。

6.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說明:

1)組織關系轉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組織處”、湖北省内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組織部”,去向均為湖北大學****學院

2)戶口遷移:自願将戶口遷入湖北大學的考生,遷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學院路11号湖北大學”。

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詳細說明見入學須知(與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聯系部門: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号澳门金莎 430062

傳真:027-88663060

附件:

1.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54日提供下載)

2.湖北大學2012級“農村碩師計劃”研究生考核表

3.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54日開通)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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