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錄取的博士研究生要按規定辦理拟錄取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定向考生2015年6月19日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交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協議書一式三份,經考生本人簽名後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非定向考生
非定向考生的調檔函5月下旬發放。拟自行領取調檔函的考生5月25-28日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調檔函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照考生提供的地址于5月29日寄出。
6月30日前,往屆畢業生将個人檔案寄達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屆碩士生的個人檔案可延遲至7月初寄出,入學報到前寄達。
三、其他
1.拟錄取的考生6月10日前登錄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核對本人聯系方式、反饋通知書領取方式,6月19日前将《2015年湖北大學拟錄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審表》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錄取通知書7月上旬發放。自行領取通知書的考生持本人證件到學院領取,其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
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調檔手續的非定向往屆生、未簽訂定向協議的定向生,錄取通知書暫緩發放。
3.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說明:
(1)組織關系轉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組織處”、湖北省内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組織部”,去向均為“湖北大學****學院”。
(2)戶口遷移:自願将戶口遷入湖北大學的考生,遷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學院路11号湖北大學”。
4.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号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綜合樓627室);郵編:430062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