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按規定辦理拟錄取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錄取類别為定向培養的考生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1.少骨計劃考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附件3)要求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2.管理類聯考考生(MBA/MTA/MPA):按我校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的相關要求簽訂定向培養協議。MBA教育中心:027-88665896,MPA教育中心:027-88662671。
3.其他考生:下載打印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附件1)一式三份,經考生本人簽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後交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非定向考生
拟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培養的考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辦理拟錄取手續:
1.5月8日前,登錄“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确認本人基本信息,填寫調檔函領取方式等。
未在規定時間内填寫調檔函領取方式的考生,通訊地址為武漢市中心城區的,屆時自行領取調檔函;其他考生的調檔函,按現場确認的地址郵寄。
2.5月11-13日,選擇自行領取調檔函的考生持本人證件到報考學院領取,選擇郵寄調檔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給考生本人。
3.5月31日前,往屆畢業生将個人檔案寄達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個人檔案可延遲至7月初寄出,入學報到前寄達。
三、其他
1.因故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下載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附件2),經報考學院同意後于4月29日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初試成績不符合國家A類線要求的少骨計劃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
2.錄取通知書預計6月上旬發放,具體時間安排見本網站的後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内辦理調檔手續的往屆生、未簽訂定向協議的定向生,暫緩發放錄取通知書。
3.拟獲評學業獎學金的考生,在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檔案轉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學業獎學金取消。
4.經審核,符合國家關于碩士研究生錄取要求的考生,檔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負責保管;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規定程序将檔案退回原單位,取消錄取資格。
5.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說明:
(1)組織關系轉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組織處”、湖北省内的考生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為“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組織部”,去向均為“湖北大學****學院”。
(2)戶口遷移:自願将戶口遷入湖北大學的考生,遷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學院路11号”。
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詳細說明見入學須知(與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聯系部門(檔案接收部門):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檔案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号澳门金莎(郵編430062)
聯系電話:027-88663060
附件:
1.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
2.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