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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6年湖北大學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30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學院:

為切實培養與提高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科學精神和創新能力,根據2016年校團委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整體安排,結合《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校研字﹝2015﹞22号)的要求,現将2016年湖北大學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6年7-8月

二、活動組織及經費資助

1、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我校學生社會實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活動由研究生根據自身的專業優勢、專業興趣、技能特長組建的社會實踐團隊圍繞申報的項目完成。

2、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立項範圍見通知第四條各學院也可根據專業特性以及實際情況,确定具體的實踐内容進行申報

3、研究生院将對申報項目開展遴選,确定項目級别,并根據級别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活動結束後請各團隊及時上交總結材料,研究生院将對所有團隊進行考核,對實踐成果突出的團隊将給予榮譽表彰,并追加團隊所在學院下年度社會實踐項目名額。

三、立項要求

1、研究生社會實踐團隊成員必須是具有我校學籍并按期注冊的,非畢業年級的在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每個團隊規模原則上不超過8人(須有隊長或項目負責人1名、指導老師1名),鼓勵指導老師随隊,并就實踐内容、方法以及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等給予指導。

3、各實踐團隊活動全程的安全由隊長專門負責。在項目申報階段,需提交詳細的實踐活動計劃和出行安全預案,此為立項的重要依據之一;在實踐過程中,各實踐團隊需及時開通本團隊的微博、并通過電話、網絡等多方平台保持通訊暢通,保障安全出行。社會實踐的時間建議控制在一個自然月份以内,如7月1日到7月31日,便于為學生購買暑期社會實踐意外保險。

4、建立社會實踐主題微博,如某學院赴某地某項目團隊(14-22個字符)。團隊要利用高校團組織微博體系并聯合有影響的網絡新媒體、高校校園傳媒等對社會實踐活動立體傳播。

5、在活動開展、宣傳報道中統一使用湖北大學校标、校徽、校旗及大中專學生志願者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專用LOGO。

四、立項範圍

(一)社會調研類

社會調研類項目主要是指研究生應用科學方法,結合自身專業,對特定的社會現象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的實踐活動。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的主要調研方向如下:

1、時政熱點調研

調研活動圍繞學習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紀念建黨95周年以及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等主題展開。各學院可指導研究生以黨的建設、紅色文化傳承、改善民生、教育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加強社會法制建設等為調研方向,深入基層,開展社會考察和調查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理論和實踐價值的調查報告。

2、就業創業問題調研

實踐團隊可采用到專業對口相關行業開展就業創業見習,以及深入基層或者企事業單位調查等形式,調研專業的業态動向,社會對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所學專業的就業前景、發展趨勢等問題。鼓勵學生主動參加專業技能實踐,在調研和實踐的基礎上,形成數據可靠、論證紮實的指向專業就業需求或職業發展的調研報告。

3、尋訪優秀研究生校友調研

實踐團隊結合校黨委宣傳部開展的主題為“湖大往事 歲月如歌”的征集“湖大故事”的活動,開展尋訪優秀研究生校友足迹的活動。尋訪的對象可以是,榮獲國家或省級重大榮譽的、紮根基層做出重大貢獻并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學術科研有一定建樹的、或者自主創業取得顯著成績的等研究生校友。通過尋訪活動,讓在校研究生了解研究生校友們的奮鬥曆程與人生體驗,了解學校的曆史,培養研究生愛校榮校的意識,時向校友傳遞母校的問候,促進校友與母校的雙向互動,深度挖掘校友資源,梳理研究生校友的故事,傳播“湖大故事

4、《加快湖北口子縣(市)、鎮發展政策與體制創新研究》專題調研

結合湖北大學湖北縣域治理研究院今年承擔的湖北省改革辦的課題《加快湖北口子縣(市)、鎮發展政策與體制創新研究》,各學院課參照課題調研方案,積極組織對該項目有興趣的研究生組隊赴湖北省十個口子縣(鎮)展開專題調研。活動經費由縣域治理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共同承擔。(附件1)

(二)社會服務類

社會服務類項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自身的智力和專業特長開展的服務社會發展的各種類型的公益性實踐活動。實踐項目可涉及理論教育、政策宣講、科技支農、教育幫扶、文化宣傳、醫療衛生、生态環保、法律援助等方面。鼓勵實踐團隊深入農村、深入基層,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服務群衆,奉獻社會。

(三科技創新類

科技創新類項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專業優勢開展的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産學研結合型的社會實踐活動。實踐項目要求實踐團隊結合專業特點,深入地方企業,圍繞企業的需求,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在了解企業科技創新新态勢的前提下,能實際參與企業科技創新工作,促進研究生科學研究與企業生産實踐的結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實踐和創新等綜合能力。

五、時間安排

1、6月9日前,各學院将校級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團隊的申報材料(電子和紙質版)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材料包括:《湖北大學2016年暑期社會實踐校級團隊立項申報表》(附件2)、《湖北大學2016年暑期社會實踐校級團隊申報彙總表》(附件3)、《湖北大學2016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個人安全責任承諾書》(附件4)、《湖北大學2016年暑期社會實踐校級團隊成員信息彙總表》(附件5)和《研究生校級團隊保單》(附件6)。

2、6月17日前,審核相關材料并公布校級團隊名單。

3、6月27日前,劃撥暑期社會實踐經費。

4、9月19日前,提交暑期社會實踐總結、調研報告等實踐成果。

5、10月15日前,校級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團隊總結驗收評比。

附件:暑期社會實踐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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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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