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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6—2017學年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9-26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學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财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财教〔2013〕19号)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拓展研究生資助渠道,進一步強化助管崗位對研究生的培養功能,結合我校實際,現就2016—2017學年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崗位設置

研究生助管崗位以“按需設崗、按勞取酬、競争上崗、增強能力”的原則設立。助管崗位要重視對研究生協調、溝通能力和責任意識的鍛煉,為研究生提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全面能力訓練。根據各學院研究生人數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學院研究生助管崗位數。(具體崗位需求見附件1)。

二、助管崗位申請條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品學兼優,勤奮踏實,責任心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3.工作時間充足;

4.同等條件下貧困研究生優先。

三、助管崗位申請流程

1.申請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上交至設崗單位。

2.各設崗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崗位需求,采用面試、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單,在10月8日前報送研工部。

四、助管津貼發放、管理與考核

1.助管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個半天,崗位津貼标準為600元/月。經研工部核準備案的助管津貼由研工部統一發放。

2.助管試用期為兩周,試用不合格或從事助管期間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助管工作的,各設崗單位須及時辭退;試用合格的正式聘為研究生助管。

3.各設崗單位應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研究生助管進行管理與考核。

4.各設崗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填寫《研究生助管工資發放單》(附件3),并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學校核定後,将研究生助管酬金發放至銀行卡中。

附件 1.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彙總表

2.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

3.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工資發放單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5日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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