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教學研究,深化教學改革,推動研究生課程教學創新,鼓勵學院和教師積極投入研究生教學,促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獎勵取得創造性教學成果的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和團隊,根據《湖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獎勵辦法》,學校決定開展2016年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範圍
1.教學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學規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對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産生明顯效果、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2.教學成果原則上必須有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支撐,所依托的項目原則上是在2013年至2015年之間立項建設的項目。
二、 申報條件
1.教學成果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的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開始計算,不含研讨、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截止時間為推薦教學成果獎的時間。
2.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的完成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政策,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學風,為人師表;
(2)直接并始終參加成果方案的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作出了主要貢獻;
(3)成果完成人為高校教師或教學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連續三年以上從事研究生教學或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的經曆。
(4)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則上不超過5人,由2個及以上單位合作成果不超過10人,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個。校外單位實際參與的,可列入申報書,并注明具體工作及成效。
三、申報人材料及要求
1.申報者需提交《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成果獎申報書》(見附件1)和反映成果的附件各3份。
2.反映成果的總結材料(紙質一式三份及電子版), 包括反映成果的總結(不超過5000字)(見附件2)。
3.學院需提交《湖北大學教學成果獎推薦彙總表》(見附件3)紙質版(學院蓋章)和電子版各1份。
拟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的教學成果,需提前做好成果鑒定工作: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省級鑒定的報告(見附件4),并在省教育廳的組織下,對研究成果進行鑒定,填報《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鑒定證書》(見附件5)。
鑒于本輪校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後即申報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學院在申報過程中應做好統籌整合工作,以利于申報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4.材料報送時間:2016年11月29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綜合樓632室,電話:88661395),逾期不予受理。
四、評審與公示
學校成立研究生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報學校辦公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獲獎名單。學校将從校級教學成果獎評審結果中,擇優向湖北省教育廳推薦參評湖北省教學成果獎。
附件1: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成果獎申報書
附件2: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成果總結材料封面模闆
附件3:湖北大學教學成果獎推薦彙總表
附件4: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省級鑒定的要求及程序
附件5: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成果鑒定證書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