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研究生教學督導工作,提升研究生教學質量,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教學質量保障與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學位〔2020〕19号)、《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督導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校研字〔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學校決定面向全校選聘研究生教學督導組成員(以下簡稱“督導員”)。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督導組組成
學校督導組由10名左右成員組成。督導組成員由各培養學院推薦,經研究生院審核,報學校聘任。
二、學校督導組的工作職責
學校督導組的主要職責:根據學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較為深入的研究,參與部分研究生教學改革項目的調研、論證及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以及其他與研究生教學督導相關的評估、咨詢、研究等工作。具體工作主要包括:
1.檢查教學内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是否符合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
2.檢查教師的教學态度、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以及教師為人師表和學風情況。
3.檢查課程考核與考試工作是否嚴格、規範。
4.檢查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論文送審、論文答辯等環節是否嚴格、規範。
5.檢查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規範。
6.參與研究生教學改革項目的調研、論證及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
7.彙集、分析各種教學及管理相關信息,并向學校提交督導報告。
8.參與其他與研究生教學督導相關的評估、咨詢、研究等工作。
三、督導員選聘條件
1.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較為豐富的研究生教學和指導工作經驗。熱心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有意願承擔研究生教學督導工作。
2.我校在職或離退休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豐富研究生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和精力保證教學督導工作的開展。
四、督導員選聘程序
1.各培養學院推薦。10月20日前,各學院依據選聘條件推薦至少1名人選,推薦前須征求被推薦者意見。被推薦人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督導員推薦表》後,由各培養學院将推薦表和彙總表紙質版報送至研究生院質量監督辦公室(行政樓6樓628室),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xk@hubu.edu.cn。
2.研究生院審核。10月22日前,研究生院對推薦人選與進行資格審核與考察,确定拟聘人選。
3.學校公布名單。學校審批通過後,公布督導員名單。
五、工作要求
1.請各培養學院高度重視研究生教學督導員選聘工作,加強宣傳、動員,擇優推薦合适人選,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督導員的工作津貼由研究生院按實際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發放。
2.各培養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教學督導組,按照學校文件要求,制定本學院研究生教學督導工作實施細則,加強對本學院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并将督導組成員的工作津貼和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财務預算。
附件:1.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督導員推薦表
2.湖北大學研究生教學督導員推薦彙總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