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第六屆全國Ed.M優秀教師和教學管理工作者評選工作的通知》(教指委發(2017)05号)文件要求,我校決定開展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包括指導教師和任課教師)的評選工作,特制定以下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在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教學和培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包括指導教師和任課教師)。
二、評選标準
1.政治素質高。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熟悉或采取積極措施了解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改革與發展情況,積極投身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教學密切聯系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實際,參與案例編寫與開展案例教學探索,參與或推動實踐基地建設和開展實踐教學,論文指導有針對性,能夠作到教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能夠團結周圍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學手段先進、管理能力強。熟悉國家有關教育政策和所在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教學管理思想,熟練掌握先進的教學管理手段,能夠獨立解決教學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服務意識好。工作認真負責,周到細緻,任勞任怨,能夠積極主動地為廣大師生服務;及時、準确、有效率地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有關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煉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建議,為教育碩士教育事業服務。
4.連續從事教育碩士教學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計從事教育碩士教學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發表過有關教育碩士教學及教學管理研究論著或承擔過教學研究項目者優先。
7.每個學院(領域)限推選1-2名優秀教師。
8.原則上不重複推薦已獲得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稱号的老師。
三、評選程序
1.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根據評選标準,按照推選名額,擇優推薦,并填寫《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推薦表》、《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推薦彙總表》(見附件1、2),經學院審議通過并簽署意見後,将推薦名單、推薦表及相關支撐材料(包括發表論文、著作、承擔項目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核對後退還)于5月5日之前送交研究生院。
2.學校評選出5名優秀教師,經公示3日無異議後推薦至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進行評審。
四、獎勵辦法
由教指委向教育碩士優秀教師頒發證書,學校将評選結果記入本人工作業績考核。
附件:
附件1: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推薦表.doc
附件2: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推薦彙總表.xlsx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