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博士研究生:
為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養“分流-淘汰”機制,切實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現開展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核對象
1、進入博士階段後第四學期的全體博士研究生(含十年樹人計劃、碩博連讀研究生);
2、此前已超過博士階段第四學期但未參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時間:2018年5月2日—2018年6月2日
三、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各學院應先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方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後紙質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并提前向博士研究生公布;
2.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至少由三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導師組成,負責該學科的考核工作;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專業知識考核和綜合能力評估兩部分組成,兩者所占權重由各學院自行确定,考核采取聽取學生彙報與提問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生彙報時間不少于30分鐘。
4.2018年6月10日前,向研究生反饋考核結果,并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見附件)交至研究生培養辦公室(綜合樓632室)備案存檔。
四、考核結果
1.考核結果由考核小組給出,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2.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須再次申請參加下一次中期綜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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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