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校研字〔2014〕22号)精神,學位申請人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根據培養計劃,完成相關課程學習,并通過課程考核,修滿規定學分。為順利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2019屆畢業研究生主要包括2015級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的2016級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年的2017級碩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級的延期畢業、拟申請提前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
二、審核内容及要求
1.窗體頂端 1.研究生修讀的總學分、公共課學分、必修課程或專業學位課程學分以及其他培養環節學分均不得低于相應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最低要求。
2.學院根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對拟于2019年上半年申請答辯研究生進行成績和學分審核,審核内容包括:總學分、分類學分(必修課、選修課、實踐學分)、實踐材料。
窗體頂端三、審核工作安排
1、2019年3月11日前,各學院完成審核工作并将“2019年上半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碩士研究生成績和學分審核彙總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綜合樓632室),窗體頂端 1.3月11日前,學院将成績和學分審核彙總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綜合樓632室),彙總表須由審核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簽字及學院蓋章。學院應及時将審核結論及時反饋給相關導師及研究生。
2.實踐材料由學院集中檢查後按照課程檔案的規定統一存檔至少五年。
3.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對各學院的審核結果進行複核,并将複核結果反饋給各學院。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