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精神,決定對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進行調整。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測時間
對申請人學位論文的檢測次調整為2次,第一次檢測安排在答辯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學院确定。第二次檢測時間不變,仍然安排在答辯通過之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會議召開之前。
二、檢測範圍
所有申請我校博士、碩士學位人員提交的學位論文。
三、檢測内容
學位論文PDF格式全文(提交檢測的PDF格式論文也作為存檔和上網使用,同時提交WORD格式論文全文)。
四、檢測結果的處理辦法
第一次檢測結果的處理辦法由學院自行确定,第二次檢測結果原則上按照以下處理辦法執行。
除去引用本人已發表文獻後文字複制比(N) |
除去引用文獻後文字複制比(M) |
處理辦法 |
N<30% |
M<10% |
學位論文文字複制比符合學校規定。導師結合檢測結果對論文質量、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審定,經導師确認學位論文無學術不端行為後通過檢測。 |
10﹪≤M<30﹪ |
1、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審核意見表》;
2、經導師同意,在不改變論文題目、關鍵性内容的前提下,學生修改論文,并将修改後的論文提交學院檢測。
(1)修改後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除去引用文獻的文字複制比M<10%: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2位同行專家,對修改後學位論文的質量、核心内容的創新性、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做出評判。專家評審費由學生本人支付,标準不低于300元/人。
(2)修改後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除去引用文獻的文字複制比M仍為10﹪≤M<30﹪:申請人半年後重新申請學位;同時,在下一年的初次下達招生計劃中,按1個/人扣減學生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3、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生的相關材料、同行專家評閱意見對是否将該生的學位申請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給出明确建議。 |
N≥30% |
|
1、導師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審核意見表》,對于30%≤N<40%的學位論文,申請人半年後重新申請學位;對于N≥40%的學位論文,申請人一年後重新申請學位。若學位論文被認定為抄襲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實驗數據和調查結果等的,經查實确認後,取消申請人學位申請資格。
2、在下一年的初次下達招生計劃中,按1個/人扣減學生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
五、有關說明
(一)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提交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申請人及培養學院應保證存檔論文為第二次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論文提交電子版命名方式為:學院代碼_專業代碼_專業名稱_學号_作者姓名。
(二)申請人及其導師如對論文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相關學院對論文及檢測結果給出明确意見,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關工作通知作廢。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