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湖北大學教師招收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一)《關于印發<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3号,附件1)
(二)《關于印發<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4号,附件2)
(三)《關于印發<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5号,附件3)
二、相關說明
(一)根據文件規定,按申請時是否已承擔指導研究生的工作,申請人分為首次申請招收博士、碩士研究生教師和在崗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兩種類型,在申請審核工作中,對兩類教師招收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和申請審核程序存在一定差異。詳見文件依據。
(二)按照文件中“招收的研究生應在申請人退休前正常畢業”的規定和《湖北大學關于高職專任教師延期退休返聘的有關規定》(校人字[2005]62号),申請人的出生日期應符合下述要求:
教師類型 |
申請招收研究生類型 |
出生日期 |
首次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師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60年6月30日及以後 |
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56年6月30日及以後 |
首次申請招收碩士研究生教師和在崗碩士研究生導師 |
3年制碩士研究生 |
1960年6月30日及以後 |
2年制碩士研究生 |
1959年6月30日及以後 |
上述關于申請人出生日期的要求如與學校相關人事政策不一緻,以學校人事政策為準。
(三)文件中的“到帳科研經費”和“科研經費餘額”數據,申請人可登錄學校主頁的“信息門戶”,通過“财務綜合服務平台”進行查詢。為方便科研數據統計,科研條件統計時間期限為 2012 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科研經費餘額的統計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
科研成果、科研項目依據學校相關文件、科研項目的申請書或立項書、财務處科研經費數據等進行審核。到賬科研經費不包含校級科研項目經費和學校科研項目配套經費。
(四)文件中關于科研項目狀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項目的結項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之後;“獲批”指科研項目在2017年3月31日前已獲立項批文、正式啟動日期在3月31日之後;“主持過”指申請人主持有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結項的科研項目。
(五)文件中所述科研項目與科研成果,對于申請人在湖北大學工作期間的時間段内,科研項目應為下達給或歸屬于湖北大學,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單位須為湖北大學。除專門注明外,申請人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請人為第2署名人(或通訊作者)、研究生為第1署名人。
(六)按照文件要求,各學位授權點可根據實際制訂不低于學校科研基本要求的科研具體條件;對于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各學位授權點可以根據文件規定針對科研成果突出的情形,制訂放寬科研項目及經費要求的條件。如學院制訂了上述兩方面的條件,請于3月19日前以書面材料形式報研究生院(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學院蓋公章)。
三、工作安排
時間 |
招收博士研究生 |
招收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
3月27日前 |
u個人申請 申請人向招生學院提出申請,申請招生的一級學科隻能為1個。 對于同時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相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申請人: (1)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可以不是申請人的所在學院,但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原則上應為申請人的所在學院。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與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是同一個學院,申請人隻需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招生申請。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與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不是同一個學院,申請人應分别向各招生學院提出招生申請。 (2)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級學科原則上為1個。對于确有需要,申請人在2個一級學科申請招生時,招生學院須為申請人的所在學院。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級學科不能超過2個。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位授權點(類别、專業方向/領域)原則上為1個。 申請人登錄研究生院網站(),點擊左側“澳门金莎”下面的“湖北大學教師招收研究生申請”,輸入賬号密碼後進入系統,按要求和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打印申請表(一式一份),将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報送相關招生學院。 招生學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組長的申請材料審核小組,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進行審核、确認。對申請人在招生基本條件中第1條的審核、确認,應聽取學院黨委書記的意見;對申請人的研究方向、學術專長和在學位授權點評估、建設等方面的表現的審核、确認,應聽取學位點負責人的意見。 |
u個人申請 申請人向招生學院提出申請,招生學院原則上應為申請人所在學院。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級學科原則上為1個。對于确有需要,申請人在2個一級學科申請招生時,招生學院須為申請人的所在學院。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級學科不能超過2個。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位授權點(類别、專業方向/領域)原則上為1個。 如果同時申請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相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人隻需按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研究生院網站(),點擊左側“澳门金莎”下面的“湖北大學教師招收研究生申請”,輸入賬号密碼後進入系統,按要求和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打印申請表(一式一份),将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報送相關招生學院。 |
4月6日前 |
u招生學位授權點教師會議初審 招生學位授權點負責人組織已在本學位授權點獲得招生資格的教師召開會議,對是否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招生申請進行審議、表決。到會教師數達到應到教師數的3/4及以上表決有效,獲到會教師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請獲得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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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前 |
u研究生院審核 根據文件中關于首次申請招生教師、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人員各自的招生基本條件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對通過初審的人員進行審核,将達到文件規定的人員名單反饋給相關招生學院。 |
u招生學院審核 (1)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的審查。 招生學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組長的教師招收碩士研究生申請材料審核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進行審查、确認。對申請人在招生基本條件第1條上的表現的審核、确認,應聽取學院黨委書記的意見;對申請人的研究方向、學術專長和在學位授權點評估、建設等方面的表現的審核、确認,應聽取學位點負責人的意見。 (2)對申請人是否達到文件中基本條件的審核。 根據教師招收碩士研究生文件(附件2、附件3)中關于首次申請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在崗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各自的招生基本條件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對通過初審的人員進行審核,将達到文件規定的人員名單及其申請材料提交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
5月23日前 |
u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申請人材料和學院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招生申請進行審議、表決。對于同時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與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學院是同一個學院的申請人,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進行審議、表決。 到會委員數達到應到委員數3/4及以上表決有效,獲到會委員2/3及以上同意者通過初審。 學院将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材料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将通過人員彙總表和申請表紙質版報送研究生院。 |
u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學校文件、申請人材料、學院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招生申請進行審議、表決。對于同時申請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者,按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要求進行審議、表決。 到會委員達到應到委員3/4及以上表決有效,獲到會委員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請獲得批準。 學院将招生申請獲得批準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材料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将通過人員彙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
6月20日前 |
u學校審定 1.首次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師 研究生院對通過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的首次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師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确認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表決。到會委員數達到應到委員數3/4及以上表決有效,獲到會委員2/3及以上同意者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 2.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 研究生院對通過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的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确認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獲批準後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 研究生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教師名單,各學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招生資格教師的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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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
u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的教師名單,各學院在網站上公布獲得招生資格的教師名單(格式見附件5)和個人信息。 |
u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網站上公布2017年具備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教師名單,各學院在網站上公布具有招生資格的教師名單(格式見附件5)和個人信息。 |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把關,确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确。申請人對在招生申請系統中填寫的信息負責,招生學院應對申請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确保申請材料規範、準确。
(二)加強組織,确保申請審核工作及時有序開展。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責任分工,确保審核工作及時有效進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檔齊全備查。各招生學院應妥善保管申請材料審核小組名單、招生申請審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學位授權點教師會議、招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含參會人員名單、工作安排、會議審議情況)等相關工作文檔,保證審核工作有據可查。
對教師招收研究生申請審核工作若有疑問或文件未盡之處,可通過電話咨詢,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88661251。材料報送地址: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綜合樓6樓613室)。
附件:1.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
2.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
3.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
4.湖北大學在崗導師招收研究生、教師首次申請招收研究生申請表(樣表)
5.學院獲得招生資格教師的名單公布格式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