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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2-28  發布作者:  點擊數: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8]1号)文件要求,為做好我校2018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組織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我校相關課程班學員,并且已獲得學士學位三年以上(2013年3月底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已獲得的學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工作安排

(一)3月5日前:信息注冊、現場确認與資格審查

1、3月5日前:信息注冊。考生必須完成信息注冊并通過學位授予單位審核,方可進行現場确認。

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注冊及登陸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

詳細報名流程見附件3。上傳的電子版照片将用于申請人獲得碩士學位後的學位證書,須符合國家要求(見附件1)。

2、3月2日:現場确認采集電子圖像和指紋信息,打印資格審查表。

因現場确認需要采集照片和指紋,考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現場确認,不得他人代替。為提高指紋采集的效率,請考生注意保持左、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清潔。

現場确認地點在湖北大學行政樓6樓613,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00現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雙面複印件;

(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現場确認時打印);

(4)信息平台的注冊ID(标注于身份證複印件上);

(5)所有複印件均須本人簽字保證其真實性;

(6)《本人已修課程清單》一份(附件3)(請在資格審查前到所在學院審核已修課程成績,并在成績清單上加蓋學院公章);

(7)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特别提醒:對于參加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國統考的申請人,如果需要參加2018年全國統考,不必再次進行注冊、申請及指紋信息采集等工作,隻需要在網報期間登錄信息平台直接提交考試申請即可。

(二)3月5日-3月26日: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經過現場确認及資格審查的在冊申請人,通過信息平台申請參加全國統考,選擇考試科目和考試地點。考試地點一般應選擇湖北省武漢市。錯過報名時間者,後果自負。

(三)3月28日前:報考者資格審核,我校對考生選擇的考試語種、學科、考試地點等信息進行審核。

(四)331日前:通過審核的報考者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

請各位考生按時在信息平台繳費,關注網上支付後的交費狀态,具體以信息平台顯示結果為準,在規定時間未支付成功者報名無效。

(五)5月14日-5月20日,考生通過信息平台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2014年5月20日(星期日):參加考試。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三、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範圍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我校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于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我校相應外國語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範圍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築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作物學、臨床醫學、護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見附件5)。在這些學科範圍内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我校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以同等學力申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哲學或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申請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四、考試大綱及指南

所有語種和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科目、所用考試大綱及指南見附件3

五、成績下達與公布

自2012年起,學位申請注冊、課程考試備案、全國統考考試報名、繳費、打印準考證、成績查詢等全部通過信息平台進行,考生可通過信息平台查詢個人成績。

 

  • 附件【已修課程清單.doc】已下載
  • 附件【照片規格.pdf】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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