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校研字[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各學院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關于修訂授予博士學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校研字[2010]3号),本着執行政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的原則,确保本次研究生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有序進行。
二、工作安排
工作時間 |
工作程序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上交材料 |
9月15日 |
個人申請 |
1.申請人登陸湖北大學研究生處主頁“學位申請、評定、審核信息采集系統”提出申請; 2.學院到研究生處領取《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申請書》; 3.學位申請人員填寫并提交《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申請書》、科研成果、英語成績等材料。 |
學位申請人、研究生秘書 |
申請人《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申請書》 |
9月30日前 |
報送學位申請人員名單 |
1.學院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進行初審; 2.送交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及其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中期考核結論等檔案資料; 3. 科研成果及英語成績等材料複印件。 注:博士學位申請人員發表的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直接送交學位辦 |
學位申請人、研究生秘書 |
1.《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彙總表》(附件1) 2.《湖北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 3.《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4.中期考核意見 |
10月15日前 |
資格複審 |
1.學籍辦核查申請人員學籍及注冊狀況; 2.培養辦、專業學位辦複核課程成績、學分等條件; 3.學位辦複查申請人員科研成果、外語成績等條件; 4.公布畢業資格具備人員名單,以及符合學位申請資格人員名單;同時關閉“學位申請、評定、審核信息采集系統” |
研究生處學籍培養辦、專業學位辦、學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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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前 |
學位論文 盲審 |
1.公布校學位辦組織的“學位論文雙盲評閱(抽評)”人員名單; |
學位辦、研究生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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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
學位論文 盲審 |
1.11月7日前,學院督促學位申請人提交學位論文,并将盲評論文一式二份交學位辦公室; 2.督促所有符合申請人員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初定稿); 3.雙盲評閱(抽評)的學位論文送外校評閱。 |
學位申請人、導師、研究生秘書、學位辦公室 |
1.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2.學位論文電子版(初定稿) 3.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建議名單 |
11月15日前 |
學位論文 檢測 |
1.學位辦對學位論文與已有文獻的文字重合率進行檢測,并反饋有關檢測報告單; 2.學院領取《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 |
學位申請人、研究生秘書、學位辦公室 |
1. 碩士學位論文 |
12月10日前 |
論文評審 |與答辯 |
1.組織學院聘請與碩士學位論文研究領域相關的專家評閱碩士論文; 2. 學位論文評閱通過的人員,由導師、學位點負責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其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3.研究生秘書或答辯秘書到學位辦領取學位論文答辯材料; |
導師、學位點負責人、分委員會主席、研究生秘書、答辯秘書 |
1.《湖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 2.《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人員審批表》 |
論文評審 |與答辯 |
4.組織與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
學位申請人、導師、答辯秘書 |
1.論文答辯表決票 2.論文答辯記錄和學位授予決議 |
12月15日前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 |
各學院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并召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嚴格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對學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評議,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決定;并上報分委員會表決結果 |
分委員會、學院負責人、研究生秘書 |
1.論文答辯記錄和學位授予決議 |
12月20日前 |
學位信息上報、學位檔案材料報送 |
1.學位申請人、學院負責完成學位授予基本信息采集的上報工作,要求準确無誤; 2.學院報送學位申請、論文答辯、學位評定等檔案材料。 |
研究生秘書 |
1.《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附件2) 2.按照《學院報送學位工作材料清單》(附件3)整理彙總交學位辦公室。 |
12月25日前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授予或不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
校學位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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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前 |
檔案歸檔整理 |
清理并完成學位獲得者學位檔案歸檔工作。 |
研究生秘書 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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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學位證書 |
學位獲得者到學院領取學位證書。 |
學位獲得者研究生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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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1、本學期申請學位人員必須已于2011年6月30日前通過開題并向所在學院提交開題報告,否則不予受理。
2、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含身份證、本科學曆證、學士學位證、外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合格證、課程進修班結業證)、在學期間發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複印件、兩張近期個人彩色登記照,按照有關規定到校學位辦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領取答辯材料。
3、專業學位碩士、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者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統一到研究生處專業學位辦公室辦理(詳見附件4)。
4、為保證學位授予信息準确完整上報國務院學位辦,本次所有學位申請人員必須登錄校研究生處網站《學位申請、授予信息采集系統》,真實、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打印、簽名确認,由學院彙總後報送校學位辦存檔備查。
附件:1.《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彙總表》(注:“學位信息采集系統”中生成下載)
2.《博士、碩士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注:“學位信息采集系統”中生成下載)
3.學院報送學位工作材料清單(點擊下載)
4.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申請資格審查要求
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