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為确保我校學位授予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規定,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校學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及時将通知傳達至本單位導師、學位申請人員。
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安排
我校博士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心組織專家評審。現将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時間 |
責任人 |
工作内容 |
學院送交 校學位辦材料 |
1 |
9月13日17:00前
9月13日17:00,關閉學生端的學位申請功能和學院管理端學位申請審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學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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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個人申請 |
博士學位申請人(含留學生)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答辯申請,填寫相關信息(如在系統中未填寫開題結果、課程成績及完整個人信息的申請人無法申請成功,請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時與學院管理人員聯系)。 申請人填寫并向學院遞交2份《湖北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以下簡稱“《學位申請書》”)(附件8)。 申請人向學院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于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前發表的學術論文用稿通知等證明材料原件;科研成果彙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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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審核申請 |
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核所指導研究生提交的學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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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查重論文 |
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進入“查重論文審核”頁面,審核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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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審核申請資格 |
1.審核并提交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書》。 2.審核申請人學分完成情況、學生學習年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審核。 3.審核申請人的科研成果,并向校學位辦提交本院科研成果彙總表(附件7)和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附件9)。 |
《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科研成果彙總表》、《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彙總表需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 |
2 |
9月14日 |
研究生院 |
分配查重指标 |
根據系統中學院審核通過的學位申請和《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分配各學院查重指标。 送審前,每位申請人原則上僅有1次查重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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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月16日17:00結束論文送審工作,如11月16日17:00仍未收到評閱反饋結果(含增評),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論文答辯 |
學院 |
複制比檢測 |
學院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學位論文進行複制比檢測。以學術審核意見為主,結合檢測結果,形成《送審意見彙總表》(附件10)報送研究生院。 |
《送審意見彙總表》(電子版和紙質版) |
論文“雙盲評審” |
學院彙總博士學位論文電子版、博士學位論文信息一覽表、自評表和論文摘要(格式要求見附件11),在校學位辦指導下完成論文送審。 考慮專家評審周期和産生增評的可能性,博士論文至少須提前8周完成送審,請學院把控好時間安排。 |
研究生院 |
評閱結果反饋 |
每周定期向學院反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心評閱結果。 博士申請人評閱成績(包括增評結果),所有專家評閱成績中至少應有1個“良好”且“較差”(60分以下)不超過1個者為通過。否則,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論文答辯。 注:初次送審後,若評閱成績為3個“一般”,可申請增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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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21日前 |
學院 |
學位論文答辯 |
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學位論文答辯應在校内公開進行。 1.學院研究生秘書自行打印《湖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盲評結果)并蓋章。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附件13),并與科研成果原件(或用稿通知)一并提交校學位辦審核,領取《湖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表決票》、《湖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記錄和學位授予決議》。 3.學院在校内組織開展學位論文線下答辯工作。至少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在學院網站上發布答辯公告,公告應包含答辯人員、時間、地點、程序安排及答辯委員會組成等信息。 |
《湖北大學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科研成果原件(或用稿通知) |
通過論文答辯的申請人 |
學位信息核對、終版論文上傳 |
申請人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的“學位授予數據核對”,補充、完善個人學位授予信息并确認(該信息為打印證書及上報學位信息數據,須經學位獲得者确認并對本人信息負責)并上傳終版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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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審核申請人學位論文定稿 |
審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的學位論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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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
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之前,學院使用“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完成對通過答辯申請人員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 2.學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3.學院向校學位辦報送《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彙總表》(附件14)。 |
憑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的答辯結果截圖向校學位辦申請答辯後查重指标、《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彙總表》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 |
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博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評閱成績與科研成果的新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議,表決通過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 學院研究生秘書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教師服務)”,按時完成學位授予基本信息的錄入工作,并在系統中生成下載打印及提交《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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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28日前 |
學院 |
提交上會相關材料 |
向校學位辦報送《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論文答辯後查重彙總表、分委會會議紀要、學位授予工作總結(附件17)和上會名單。 校學位辦直接彙總各學院提交的上會相關材料形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題會議材料,請各學院确保材料的準确性。 |
《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論文答辯後查重彙總表、分委會會議紀要、學位授予工作總結和上會名單
上會名單從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如存在數據信息需要修改,請學院彙總後聯系學位辦和學籍辦處理 |
提交學位檔案材料 |
提交學位檔案相關材料至校學位辦,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學位檔案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6 |
12月15日 (暫定) |
研究生院 |
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表決通過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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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後15個工作日以上 |
研究生院 |
學位檔案歸檔 |
整理學位獲得者學位檔案并完成歸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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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安排
碩士學位論文全部實行“雙盲評審”,其中30%的碩士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辦抽取并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進行“雙盲評審”,剩餘70%的碩士學位論文均送外單位兄弟高校進行評審。現将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時間 |
完成者 |
工作内容 |
學院送交 校學位辦材料 |
1 |
9月13日17:00前
9月13日17:00,關閉學生端的學位申請功能和學院管理端學位申請審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學位申請。 |
申請人 |
個人申請 |
碩士學位申請人(含留學生)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答辯申請,并準确填寫相關信息(如在系統中未填寫開題結果、課程成績及完整個人信息的申請人無法申請成功,請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時與學院研究生管理人員聯系)。 申請人填寫并向學院提交2份《湖北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附件8)。 申請人按照學校、學院有關規定向學院提交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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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審核申請 |
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核所指導研究生提交的學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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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查重論文 |
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進入“查重論文審核”頁面,審核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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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學院審核 |
1.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書》及科研成果等進行初審(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備查)。 2.學院提前審核學生的學分完成情況,完成所有課程成績的錄入(含國際學生)。 3.審核系統中申請學位人員名單及人數無誤後确認,并向校學位辦提交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附件9)。 |
《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附件9)(彙總版需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 |
2 |
9月14日 |
研究生院 |
分配查重指标 |
根據系統中學院審核通過的學位申請和《往屆已通過盲審、答辯研究生彙總表》分配各學院查重指标。 送審前,每位申請人原則上僅有1次查重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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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20日 (暫定) |
研究生院 |
學位論文學校“雙盲評審” |
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随機抽取送教育部平台“雙盲評審”名單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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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16日17:00前結束論文送審工作,如11月16日17:00仍未收到評閱反饋結果(含增評),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論文答辯 |
學院 |
複制比檢測 |
學院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學位論文進行複制比檢測。以學術審核意見為主,結合檢測結果,形成《送審意見彙總表》(附件10)報送研究生院。 |
《送審意見彙總表》(需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 |
論文“雙盲評審” |
學院彙總碩士學位論文電子版和論文摘要(要求見附件11),在校學位辦指導下完成論文送審。未被抽中送教育部平台“雙盲評審”的碩士學位論文,由學院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送審。考慮專家評審周期和産生增評的可能性,碩士論文須至少提前6周完成送審,請學院把控好時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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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送教育部評閱結果反饋 |
每周定期向學院反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心評閱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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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21日前 |
學院 |
學位論文答辯 |
根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學位論文答辯原則上按照現場答辯形式和要求在校内進行。 1.學院研究生秘書自行打印《湖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盲評結果)并蓋章。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附件13)并提交校學位辦審核,領取《湖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表決票》、《湖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記錄和學位授予決議》。 3.學院在校内組織開展學位論文線下答辯工作。至少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在學院網站上發布答辯公告,公告應包含答辯人員、時間、地點、程序安排及答辯委員會組成等信息。 |
《湖北大學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 |
答辯通過的申請人 |
學位信息核對、終版論文上傳 |
申請人登錄“學生服務系統”的“學位授予數據核對”,補充、完善個人學位授予信息并确認(該信息為打印證書及上報學位信息數據,經學位獲得者确認并對本人信息負責)并上傳終版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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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審核終版論文 |
審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的學位論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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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
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之前,學院使用“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完成對通過答辯申請人員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 2.學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3.學院向校學位辦報送《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彙總表》(附件14)。 |
憑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的答辯結果截圖,向校學位辦申請答辯後查重指标、《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彙總表》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 |
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議,表決通過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學院研究生秘書登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教師服務)”,完成學位授予基本信息的錄入工作,務必做到準确無誤,并在系統中生成下載打印《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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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月28日前 |
學院 |
提交上會相關材料 |
向校學位辦報送《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論文答辯後查重彙總表、分委會會議紀要、學位授予工作總結(附件17)和上會名單。 校學位辦直接彙總各學院提交的上會相關材料形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題會議材料,請各學院确保材料的準确性。 |
《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論文答辯後查重彙總表、分委會會議紀要、學位授予工作總結和上會名單
上會名單從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如存在數據信息需要修改,請學院彙總後聯系學位辦和學籍辦處理。 |
提交學位檔案材料 |
提交學位檔案相關材料至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學位檔案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7 |
12月15日 (暫定) |
研究生院 |
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表決通過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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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後15個工作日以上 |
研究生院 |
學位檔案歸檔 |
整理學位獲得者學位檔案并完成歸檔工作。 制作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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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要求
1.請各有關學院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關于修訂授予博士學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博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評閱成績與科研成果的新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2.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十一屆二次會議決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須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才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根據湖北大學第十三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博士申請人評閱成績(包括增評結果),所有專家評閱成績中至少應有1個“良好”且“較差”(60分以下)不超過1個者為通過。否則,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論文答辯。
3.學院召開分委會員會,必須對論文工作量進行決議,對論文工作量不足、正文字數不夠的論文預警,并上分委員會決議審定。
4.在召開學院分委員會會議前,各學院須對學位論文紙質版定稿、提交檢測的電子版學位論文和存檔的電子版學位論文進行抽查核對,并通過分委會審定;如有不一緻,則不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該學位論文作者重新申請學位。
5.學院務必在規定時間之前完成論文“雙盲評審”,否則,一切責任将由學院自負。
6.如果學校防疫指揮部發布新的防疫要求,将及時調整相關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學院。
7.如果因學分、學制問題,無法申請學位的,請聯系培養辦鄧老師處理,027-88661395。
四、其他事項
1.本學期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過開題,并向所在學院提交了開題報告。
2.學位獲得者提交檢測和存檔的學位論文紙質版須按照《湖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及《湖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印制裝訂要求》的有關規定撰寫、排版及裝訂。提交的紙質版與電子版要保持一緻,電子版需按照“學院代碼_專業代碼_專業名稱_學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學位論文使用授權書》已于2018年進行了修訂,請各學院通知申請人和導師使用最新版本使用授權書簽名,并在電子版終版論文中插入簽名後的使用授權書電子掃描頁。
3.為保證學位授予信息準确完整上報國務院學位辦,所有申請人員必須登錄研究生管理系統,完成“學位授予數據核對”,真實、完整、準确地填寫有關信息,該信息為打印學位證書及上報學位信息數據,确認後學位獲得者對本人信息負責。
4.所有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生須向所在學院提交2張個人證件照片,照片為小2寸(3.3*4.8cm)藍底彩色照片紙質版和電子版。
澳门金莎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