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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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0-11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校學工字﹝20204号)文件要求,學校将開展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認定範圍為2023年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申請認定的在校老生(超出正常學制、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标準設為特殊困難和困難兩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對象包括以下七類:

(一)經扶貧部門确認的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學生;

(二)經民政部門确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

(三)經民政部門确認的特困供養學生;

(四)經民政部門确認的孤兒;

(五)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确認的烈士子女;

(六)經殘聯部門确認的殘疾學生;

(七)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七類其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

(一)扶貧部門監測的邊緣戶(邊緣易緻貧戶);

(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三)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子女;

(五)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且未再就業,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學生;

(六)家庭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子女正在讀書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七)贍養老人負擔過重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八)通過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學生;

(九)其他需要資助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二、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向廣大學生宣傳學校的資助政策,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學生需對填寫的家庭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

家庭經濟困難但本人自願放棄認定的,學院應做好登記,由學生簽字後留存。

2.班級民主評議

由班主任、研究生輔導員或研究生秘書組織成立班(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對本班(年)級提出認定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屬于1-6類的學生,原則上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确定本班(年)級各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本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培養單位審核

各培養單位組織成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組,學院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複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困難等級,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議僅公示學生姓名、年級專業、認定等級,公示期結束即時撤回信息。

5.學校審核

1027日前,各學院将《XX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備案表》(附件2)(電子版)提交至研工部郵箱:yg@hubu.edu.cn,研工部将于11月初公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和數據庫。

三、工作要求

1.各培養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認定工作,組織師生學習《湖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附件3),确保認定工作公開透明,切實保障困難學生的權益,嚴禁弄虛作假,漏報瞞報。

2.認定工作的各級程序中要注意保護學生隐私,維護學生尊嚴;不能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嚴禁采取學生上台講述的形式進行困難認定。

3.各培養單位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檔案,規範管理,及時關注研究生生活、學習情況,做好有關幫扶工作。

4.各培養單位要以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為契機,強化資助育人功能,引導學生積極受助,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擔當的良好品質。

 

湖北大學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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