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工作,确保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準确,落實精準扶貧,現将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及建檔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認定對象
2019年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以及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申請認定的在校老生。主要包括以下四類: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
2.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及重點優撫對象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4.在校學習、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難的學生。
二、 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向廣大學生宣傳學校的資助政策,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學生申請認定需向學院提交《湖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認定表》,屬于認定對象中1或2類的,由學生本人提交戶籍所在地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複印件;屬于3或4類的,由學生本人提供與《認定表》中所填寫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原因相關聯的佐證材料。
家庭經濟困難但本人自願放棄認定的,學院應做好登記,由學生簽字後留存。
(二)班(年)級評議。由班主任、研究生秘書或研究生輔導員組織成立班(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對本班(年)級提出認定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所提交的《認定表》及相關支撐材料,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屬于1或2類的學生,原則上認定為特别困難學生。确定本班(年)級各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本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三)培養單位審核。各培養單位組織成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組,學院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複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四)結果公示。各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困難等級,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學校審核。11月7日前,各學院将《XX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備案表》上報研工部,由研工部将于11月下旬公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和數據庫。
三、 幾點要求
(一)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是資助工作的基礎,是學生獲得資助的重要依據。各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秘書)、研究生導師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審核本單位的認定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準确的原則,按照本人申請、培養單位審核的程序,在分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主要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二)各培養單位要将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與學生的思想教育相結合,關心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學習、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進步,教育引導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正确面對困難,誠信申請認定,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用好國家、學校的資助政策完成學業,自立自強。
(三)在認定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既不應隐而不報,更不能誇大虛報。對申請認定時弄虛作假的學生,撤銷相關認定及基于認定獲得的資助,并記入學生誠信檔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