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工作,确保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準确,落實精準扶貧,現将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及建檔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認定對象
2020年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以及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申請認定的在校老生。
主要包括以下七類:
1. 經扶貧部門确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 經民政部門确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
3. 經民政部門确認的特困供養學生;
4.經民政部門确認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5. 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确認的烈士子女;
6. 經殘聯部門确認的殘疾學生;
7.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扶貧部門監測的邊緣戶(邊緣易緻貧戶);
(2)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3)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子女;
(5)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且未再就業,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學生;
(6)家庭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子女正在讀書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7)贍養老人負擔過重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8)通過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學生;
(9)其他需要資助的低收入家庭學生。
二、 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向廣大學生宣傳學校的資助政策,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符合文件一至六類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确認表》(簡稱《确認表》,附件1);第七類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簡稱《申請表》,附件2),學生需對填寫的家庭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
家庭經濟困難但本人自願放棄認定的,學院應做好登記,由學生簽字後留存。
(二)班(年)級評議。由班主任、研究生秘書或研究生輔導員組織成立班(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對本班(年)級提出認定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屬于1-6類的學生,原則上認定為特别困難學生。确定本班(年)級各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本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三)培養單位審核。各培養單位組織成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組,學院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複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四)結果公示。各培養單位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困難等級,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結束即時撤回信息。
(五)學校審核。11月7日前,各學院将《XX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備案表》(電子版)上報研工部,由研工部将于11月下旬公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和數據庫。
三、 幾點要求
(一)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是資助工作的基礎,是學生獲得資助的重要依據。各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秘書)、研究生導師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審核本單位的認定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準确的原則,按照本人申請、培養單位審核的程序,在分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主要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二)各培養單位要将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與學生的思想教育相結合,關心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學習、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進步,教育引導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正确面對困難,誠信申請認定,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用好國家、學校的資助政策完成學業,自立自強。
(三)在認定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既不應隐而不報,更不能誇大虛報。對申請認定時弄虛作假的學生,撤銷相關認定及基于認定獲得的資助,并記入學生誠信檔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