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關規定,學校拟啟動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組織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學院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團委書記、研究生輔導員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員,根據相關文件制訂本學院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公示等工作。
二、評審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
(二)因參加六個月及以上國際交流項目延期畢業未超過一年,且交流期間未參評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科學精神;
4.學習成績優異,入學以來的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或實踐成果突出,對學術型研究生,應側重于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側重于行業産業發展的創新成果。已獲評國家獎學金的支撐材料不得重複使用;
6.全面發展,綜合能力突出,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取得良好工作業績和成績優秀者優先考慮。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
1.不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各類處分;
2.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3.未按學校規定注冊,且無正當理由;
4.有必修課程首修不及格的情況;
5.參評學生在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的。
具體評審實施辦法請參照《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見《湖北大學研究生手冊》)。
四、名額分配
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博士研究生12名,碩士研究生105名。
本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全校範圍内實行等額評審,學校根據各學院研究生規模、培養質量下達各學院名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其中,博士國家獎學金名額按照一級學位點下達至牽頭學院,由牽頭學院負責統籌分配或組織評審。如有學院符合條件的人數少于分配的名額,将由學校收回并統籌調配。
五、評審程序及工作安排
1.10月18日前,各學院完成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評選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評審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綜合樓619室),電子版發至郵箱:yg@hubu.edu.cn :
① 2024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② 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③《湖北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導出,必須正反一頁紙)
④《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選情況彙總表》(附件2)
⑤《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選情況彙總表》(附件3)
⑥ 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選公示情況(附件4)
⑦《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信息一覽表》(附件5)
⑧《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信息一覽表》(附件6)
⑨獲獎人《申報獎學金誠信承諾書》(附件7)、成績單、申請成果及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均需加蓋學院公章)
以上①-⑥材料均需電子和紙質版,⑦-⑧需電子版,⑨需紙質版。
2.10月25日前,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10月28日前,學校将獲獎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學習政策,掌握評審要點。組織師生認真學習相關文件,準确把握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及學院評選辦法認真組織評審。
(二)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審前,要将國家、省和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宣傳到所有研究生和導師,讓師生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等宣傳不到位造成的投訴。
(三)公開透明,加強監督管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評審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按規定程序和時間進行公示。學院按照評審辦法公示全部參評學生排序情況,學院公示期間,要保持咨詢、投訴渠道暢通,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順序遞補。學院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如在學校公示期間發現問題,一經查實,取消該生獲獎資格,由所在學院遞補,扣減所在學院下一年度國家獎學金名額。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