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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湖北大學2023-2024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14  發布作者:  點擊數:

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激勵我校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财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關文件規定,學校開展2023-2024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研究生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研究生。(含學籍異動後仍在基本學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二)其他條件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初試、複試成績等情況評定。

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一等學業獎學金,除具備基本申請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秀;

2.科研創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學術科技競賽或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好成績;

4.在學團工作、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秀。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學業獎學金:

1.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一年内受到校級及以上處分;

2.上一學年度有曠課、曠考或多次遲到、早退行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辦理報批手續);

3.上一學年度有課程不及格,課程成績均以研究生院數據為準;

4.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5.提出提前畢業申請且未按期畢業;

6.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評選原則

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在學習、科研、競賽、團學工作、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按學年評定。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一、二、三等3個等次,獎勵标準分别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學院可自行确定各等次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人數,其中,二等以上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人數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要嚴格把握一等學業獎學金獲獎标準,充分發揮學業獎學金的激勵與示範引領作用。

四、資金配額

學校根據湖北省财政補助資金和學校自籌配套資金确定學校總體資金配額。學校參照各學院研究生規模核定各學院2023-2024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總額度分配表(附件1)。

、評審程序

1.1118日前,各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本學院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完成公示并報送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2.1125日前,學院完成初評及公示工作(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各學院在進行人員公示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獲獎學生姓名、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學生身份證件号碼、家庭住址、電話号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到期後要及時撤下相關信息。公示期間要保持咨詢、投訴渠道暢通。

3.11月26日前,學院将《湖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報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導出,僅限正反雙面打印一頁紙)、《湖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備案表》(附件2)紙質版材料以學院為單位交研究生工作部(綜合樓619室);将《湖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備案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g@hubu.edu.cn。

4.124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完成審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六、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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