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報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2号)文件的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21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合作雙方已建立校級研究生工作站或實踐基地,建站時間滿2年且近2年進站培養3個月以上的研究生總數8人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聯合指導隊伍;具有良好的聯合培養模式和運行機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實踐考核辦法;具有研究生進站後必需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3.合作雙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合作計劃,近5年聯合承擔過市(局)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或已有橫向合作項目或合作成果。
(二)合作單位條件
合作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1.合作單位為企業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一定的生産規模,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良好,具有技術創新需求或産品研發方向;
(2)擁有數量充足的相應領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職導師,能滿足指導研究生科研與實踐的相關要求;
(3)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具有一定的工程實驗條件。
2.合作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作領域具有創新需求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2)擁有數量充足的相應領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職導師,能滿足指導研究生科研與實踐的相關要求;
(3)具有開展社會調查、數據采集與分析、實驗與文獻研究、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學研究平台。
(三)優先支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合作單位建立工作站:
1.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2.具有省級及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産業技術研究院或人文社科基地等研發平台。
二、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的現有優秀校級工作站或實踐基地,全校推薦不超過10個。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4月10日前,工作站(基地)負責人填寫《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設申請表》(附件1),電子版word格式,紙質版一式五份(含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申報内容應實事求是、真實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脫密處理。培養單位按照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材料核實,并填寫彙總表(附件2)。
(二)4月15日前,各學院根據《研究生工作站申報材料報送格式要求》(見附件3)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報表》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報彙總表》電子版發至培養辦。申報表紙質版(含證明材料)一式六份(1份加蓋院系公章和合作單位公章;5份僅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待學校确認推薦後加蓋學校公章)。研究生院聯系人:胡老師 電話:88661395。
四、有關要求
(一)研究生工作站建設是推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推進産學研用結合,提升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各學院要高度重視,通過研究生工作站建設促進科教融合、産教融合,推動研究生教育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
(二)學院和合作單位要簽訂合作協議,聯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機構,明确責任人,明确合作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制定工作站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确建設目标和任務;制定工作站運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運行的必要投入。加強對聯合指導過程和研究生實踐過程的考核,保證研究生在站期間的實踐學習效果。
(三)學院要加強校級研究生工作站建設,省級研究生工作站每年評選認定一次,分年立項,分年建設,實行動态管理。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