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就做好2016級全日制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制訂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研究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制訂個人培養計劃。
2.個人培養計劃制訂工作應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1)研究生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學生端)提交個人培養計劃(具體步驟見附件),未按時提交将影響期末考試成績的錄入。
(2)研究生導師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教師端),修改和審核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或由研究生秘書依據導師審核簽名後的紙質培養計劃表,在系統中代為審核)。
3.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制訂工作完成後,研究生院關閉培養計劃制訂系統,培養辦公室集中審核全校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
附件:1、研究生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個人培養計劃步驟
2、導師登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審核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步驟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