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關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鄂學助[2016]16号)和《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關規定,學校決定開展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組織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學院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團委書記、研究生輔導員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員,研究制訂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公示等工作。
二、評審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脫産學習)研究生。超出基本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參加國際交流項目或為完成高水平論文等延期畢業超過基本學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科學精神;
4.學習成績優異,課程加權平均成績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并應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人文社科類在中文二類重要期刊、理工類在SCI3區或中文一類重要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②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著作;
③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碩士研究生
①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或案例報告;不含論文集及增刊);
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教材);
③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④獲得國家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⑤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科技競賽獲得一等及以上獎勵;
⑥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好成績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研究項目。
(二)否決條件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
①不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各類處分;
②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③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④有必修課程首修不及格的情況。
(三)關于申報成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①申報成果須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申報人為第一署名(或導師為第一署名、申報人為第二署名),SCI分區認定依據中科院《SCI分區檢索》(我校科發院公布的2015版)目錄,中文重要期刊認定依據《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校研字﹝2014﹞22号)相關規定執行,出版社認定依據科發院的認定标準。(标注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隻能由其中一人申報一次)
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界定:高水平科研成果須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申報人為第一署名(共同第一署名,或導師為第一署名、申報人為第二署名)。
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類在中文一類重要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著作,理工類在SCI1區及以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在評定國家獎學金時将優先考慮。
碩士研究生:人文社科類在中文二類重要期刊及以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著作,理工類在SCI2區及以上或中文一類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學校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将對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學院按一定比例計算并分配獎勵名額。
③申報成果應為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4日。曾獲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此次申報成果應為上次獲評國家獎學金之後取得。
④博士研究生申報成果可以用碩士學籍期間的成果進行申報,且仍需遵守本項第②條的規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4日;如果在碩士階段曾獲評國家獎學金的,此次申報成果應為上次獲評國家獎學金之後取得。
(四)其他
同等條件下,不同導師名下研究生優先獲獎,未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應優先獲獎。
四、名額分配
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博士研究生6名,碩士研究生70名。
本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全校範圍内實行差額評審,具體程序為:①學院嚴格按照符合基本條件學生人數上報候選人;②學校審核彙總并公示符合基本條件的候選人;③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④學校公示。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全校範圍内實行等額評審,學校原則上根據在校研究生人數、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數下達各學院名額。名額分配辦法為:
基本名額=(59.5/全校符合資格碩士研究生人數)*學院符合資格碩士研究生人數
獎勵名額=(10.5/全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數)*學院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數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如有學院符合條件的人數少于分配的名額,多餘的名額由學校收回并統一調配。
五、評審程序及工作安排
1.11月14日—11月21日,各學院完成國家獎學金申請、博士研究生候選人及碩士研究生獲獎人選評選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評審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
①2016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②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及評選辦法
③《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④《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⑤候選人成績單、申請成果及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均需加蓋學院公章)
以上①—④材料均需電子和紙質版,相關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文檔下載處(獎助)下載。
2.11月21日—11月28日,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11月30日前,學校将獲獎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學習政策,掌握評審要點。組織師生認真學習财教[2012]342号、教财[2014]1号、鄂教财[2014]8号、鄂學助[2016]16号等文件,準确把握文件精神,結合校研字[2012]31号文以及學院評選辦法認真組織評審;
(二)加強宣傳,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審前,要将國家、省和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宣傳到所有研究生和導師,讓師生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等宣傳不到位造成的投訴;
(三)公開透明,加強監督。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評審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按規定程序和時間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要保持咨詢、投訴渠道暢通。
附件:1.《2016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湖北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彙總表》
4.《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人選情況彙總表》
5.《湖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
澳门金莎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