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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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3-07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有關學院:

為了做好2011年上半年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報送名單

310之前,各學院将本學期《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彙總表》(附件1)名單報學校學位辦公室。

2. 審核資格

31430日,研究生部(處)審核學位申請者的課程成績、學分及申請資格。各學院審核學位申請者的科研成果及英語成績,并将申請者的英語六級證書(或成績通知單)及在讀期間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複印件彙總備查。

3. 領取材料

32131日,資格審核通過後,各學院可到學位辦領取學位申請及論文答辯的相關表格;本學期申請答辯的博士學位論文及被抽取參加盲評的碩士學位論文須于4月20日前送交校學位辦。

4、檢測論文

415起至5月下旬,申請學位人員提交學位論文,校學位辦通過檢測系統對學位論文與已有文獻的文字重合率進行檢測。論文檢測基本原則:每篇論文隻免費檢測一次,每篇論文至多檢測三次;論文檢測以學院為單位批量進行,每批不少于20篇。

5、報送材料

63之前,各學院組織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并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嚴格按照《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對學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評議,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決定。

613之前,學院将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人員的有關信息通過研究生處網上“學位信息采集系統”準确無誤地上報并打印《博士、碩士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格式見附件2)加蓋公章後交校學位辦,;按照《學院報送學位工作材料清單》(附件3)将本學期學位申請、論文答辯及學位評定材料整理彙總後報送校學位辦。

6、召開校學位評定會議

6月下旬,學校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學位授予審定。

二、其他事項
1. 本學期申請學位人員必須已于20101231前通過開題并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開題報告,否則不予受理。
2.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含身份證、本科學曆證、學士學位證、外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合格證、課程進修班結業證)、兩張近期個人彩色登記照,按照有關規定到校學位辦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領取答辯材料。

3. 專業學位碩士、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者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統一到研究生處專業學位辦公室辦理(詳見附件3)。
4. 為保證學位授予信息準确完整上報國務院學位辦,本次所有學位申請人員必須登錄校研究生處網站之“學位申請、授予信息采集系統”,真實、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打印,經本人簽名确認,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彙總後報送校學位辦存檔備查。

附件:
1.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彙總表

2.
博士、碩士學位評定、審核一覽表
3.學院報送學位工作材料清單

4.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申請資格審查工作安排 (2011.3.8更新)

研究生部(處) 校學位辦公室

2011年3月7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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