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财教〔2013〕19号)、教育部《關于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教研〔2014〕6号)、《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校研字〔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2017-2018學年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崗位設置
研究生助管崗位以“按需設崗、按勞取酬、競争上崗、增強能力”的原則設立。助管崗位要重視對研究生協調、溝通能力和責任意識的鍛煉,為研究生提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全面能力訓練。根據各學院研究生人數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學院研究生助管崗位數(具體崗位需求見附件1)。
二、助管崗位申請條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品學兼優,勤奮踏實,責任心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3.工作時間充足;
4.同等條件下貧困研究生優先。
三、助管崗位申請流程
1.申請助管崗位的單位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兼職輔導員崗位設置申報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綜合樓634室);
2.申請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兼職輔導員崗位申請表》(附件3),經導師和培養單位同意後,于9月30日前上交至設崗單位;
3.各設崗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崗位需求,采用面試、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單,10月9日報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助管崗位管理、考核與津貼發放
1.助管試用期為兩周,試用不合格或從事助管期間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助管工作的,各設崗單位須及時辭退;試用合格的正式聘為研究生助管;
2.助管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2小時,崗位津貼标準為600元/月;
3.各設崗單位開展對研究生助管的崗位培訓與工作指導,明确工作職責與要求,做好安全保密教育,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4.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研究生助管進行管理與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設崗單位按時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考核表》(附件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等。各設崗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填寫《湖北大學研究生助管工資發放單》(附件5),與《考核表》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審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核定考核結果,根據考核情況,按照規定的經費渠道統一發放标準津貼。對出現
不适合從事崗位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的研究生助管,及時協商解除聘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