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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6-2017學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等情況統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0-13  發布作者:  點擊數:

各學院:

為了做好2016-2017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比前摸底工作,學校将在全校範圍内開展研究生科研成果情況統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脫産學習)研究生。

二、統計成果類型

(一)博士研究生

1.在中文三類重要、EISCI4區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2.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

(二)碩士研究生

1.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或案例報告,不含論文集及增刊);

2.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教材);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4.獲得國家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5.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的一等及以上獎勵;

6.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的好成績或主持的省部級及以上研究項目。

(三)關于統計成果需要說明的情況

1.成果須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申報人為第一作者或視同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

2.标注為多人同等貢獻的第一作者或視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隻能使用一次。軟件著作權需由導師出具實際貢獻人署名情況的情況說明并加蓋學院公章。

3.SCI分區認定依據中科院《SCI分區檢索》目錄,中文重要期刊認定依據《湖北大學重要期刊目錄》(校科發字20145号)及《湖北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校研字201422号)相關規定執行,出版社認定依據我校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的認定标準。

4.成果應為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統計截止時間為20171016日(20161031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記的未使用過的成果此次不用重複登記,可在正式申報時填寫)。

5.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可以為獲得碩士學籍後取得但未曾使用,且仍需遵守本項第1條的規定,統計截止時間為20171016日(20161031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記的未使用過的成果此次不用重複登記,可在正式申報時填寫)。

三、工作安排

1.1016日前,各學院完成科研成果等情況統計工作,并将以下申報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

①《湖北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等情況彙總表》(附件)

②成績單、科研成果(需提供期刊、專著或教材的封面、目錄、正文及封底)及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均需加蓋學院公章),以上材料均需電子和紙質版。

2.1018日,學校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将審核結果反饋學院,學校将根據相關規定,測算各學院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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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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