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充分發揮研究生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調動各級研究生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研究生組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戰鬥堡壘作用,現決定開展2016-2017學年度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對象為在研究生院備案的在研究生黨(團)組織、研究生會、學生社團或班委會任職的學生幹部。
二、評選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二)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組織協調能力強,并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團結同學,樂于奉獻,熱情服務,在所任職位上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師生好評;
(四)學習刻苦認真,成績優良;
(五)擔任學生幹部1年以上(含1年)。
三、評選辦法
(一)評選組織:校級幹部由研究生團工委組織評選;院級幹部由學院組織評選。
(二)指标分配:按《湖北大學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辦法》(校研字〔2012〕21号)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三)評選程序:
1、10月16日前,各學院完成初評及公示工作(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并将獎學金備案表(電子和紙質版)、申報表(紙質版)(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文檔獎助下載處(獎助)下載)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綜合樓634室);
2、10月2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核定和公示工作;
3、10月30日前,完成證書發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工作,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選細則,确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評選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評選工作要充分發揮激勵導向作用,有利于充分調動研究生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争相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