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武政規〔2016〕33号)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武辦文〔2017〕17号)的精神,認真執行“戶籍新政”,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級公安機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實,真正做到“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堅決把這項事關改革發展和惠民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準确把握戶口遷移政策的基本原則和适用區域範圍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提出了“控制中心城區人口規模,适度放開開發區和新城區區域落戶限制”的基本原則,并分别調整完善了中心城區、開發區、新城區相應的戶口遷移政策。
适用戶口遷移政策的區域範圍,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東湖生态旅遊風景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的所轄區域;開發區包括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除關東、鐵箕山派出所轄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的所轄區域;新城區包括蔡甸、江夏、東西湖(除常青花園派出所轄區)、黃陂、新洲區的所轄區域。
三、明确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事項和辦理條件
全市調整完善18項戶口遷移政策,具體如下:
1、新增中心城區積分落戶;
2、新增國家“千人計劃”、湖北省“百人計劃”、武漢“城市合夥人”“黃鶴英才計劃”等人才落戶;
3、新增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
4、新增全日制大學專科畢業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落戶;
5、新增“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落戶;
6、新增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号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特殊貢獻者落戶;
7、放寬非本市戶籍人員到開發區、新城區區域落戶條件;
8、适度放寬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9、放開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10、放寬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11、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12、放開新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
13、放寬新城區戶籍人員到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
14、調整開發區戶籍人員到中心城區落戶條件;
15、規範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落戶;
16、規範本市生源學生回原籍落戶、學生(人才)集體戶滞留人員落戶和在漢就業創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含畢業3年内和畢業超過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中專<技校>畢業生落戶);
17、取消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落戶政策;
18、取消外來務農人員的落戶政策。
具體戶口遷移事項的辦理條件、需提供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期限,按《戶口遷移辦理工作規定》執行(見附件1)。在辦理戶口遷移事項中,申請人均應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見附件4);受理窗口應對各類申報材料,形成《申報戶口材料卷宗》,由受理單位歸檔長期保存。
涉及各類就業創業人員的落戶,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租賃房屋及借住親朋好友家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對辦理戶口登記事項的,一律将原《戶口簿》戶别中的“非農業家庭戶或農業家庭戶”登記為“家庭戶”。派出所不再出具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證明。
四、規範調整戶口遷移事項的辦理權限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調整并明确以下戶口遷移事項的辦理權限:
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調整由分局審批。
2、非本市戶籍人員到開發區、新城區落戶,明确由分局審批。
3、中心城區積分落戶,在漢就業創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公務員及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落戶,明确由分局戶籍窗口辦理。
4、新城區戶籍人員到開發區落戶,開發區戶籍人員到中心城區落戶,新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調整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直接辦理。
5、普通高校當年錄取新生落戶、已滿3周歲不滿18周歲出生登記(含超生、非婚生),調整由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6、國家、省、市評定的人才落戶,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落戶,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号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特殊貢獻者落戶,明确由市局戶籍窗口辦理。
以上及其他現行的各類戶口登記事項,按《辦理戶口登記事項清單》(見附件2)的規定,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權限分别受理、審核、審批或直接辦理。
五、切實保障各項戶口遷移政策的順利實施
(一)強化組織,落實工作保障。
市局要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改造,完善辦理工作功能需求,逐步實現跨部門網上信息核查;完善《權力清單》;逐步推行戶籍電子檔案,試行跨區全域辦理。各分局要加強戶籍窗口規範化建設,合理增加窗口警力、配齊辦公設備、完善服務設施,印制辦證須知、一次性告知書,更換上牆公示内容,切實保障新戶口遷移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強化培訓,把握政策标準。
市局、分局要分期分批組織人口大隊民警、戶籍窗口民警和社區民警開展業務培訓,全面學習和準确把握政策,熟練掌握辦理程序和系統應用操作。要健全完善人口登記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嚴密工作流程,不得增設辦理條件、不得擴大審核範圍、不得提高審批标準,嚴禁不符政策條件違規和超期辦理戶口。
(三)強化責任,
要健全完善戶籍管理責任制度,實行戶籍窗口首接責任制,落實民警辦理戶口終身負責制。市局、分局要加強督導檢查,建立日常監督巡查機制,對不符合條件違規辦理戶口的,對直接參與或告知申請人弄虛作假的,對審核把關不嚴未發現虛假材料的等情形,視情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宣傳,
戶口遷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新的戶口遷移政策,更新并公開辦理指南,特别是窗口民警和社區民警,要做好與群衆面對面的咨詢和解答工作。進一步拓展網上警局辦理戶口事項,提升事項上線率、辦事線上率和群衆滿意率,實現群衆“少跑腿、少證明、少排隊”,提高戶籍管理服務水平。
原戶口政策與本文件不一緻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本文件由市局治安支隊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戶口遷移辦理工作規定
2、辦理戶口登記事項清單
3、戶口遷移政策有關内容認定範圍
4、申報戶口登記表(①市内跨區落戶,②投靠落戶,③畢業生、人才等創業就業落戶,④購房、調動、軍隊等落戶,⑤出生、注銷、變更等戶口登記)
武漢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廳。
市局領導。
武漢市公安局警務指揮部 2017年5月22日印發
附件1:
戶口遷移辦理工作規定
一、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随遷落戶
(一)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态旅遊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還需辦理子女随遷落戶的,随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二)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随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曆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随遷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内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曆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曆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随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二、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随遷落戶
一)
(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區、開發區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還需辦理子女随遷落戶的,随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二)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随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曆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随遷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内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曆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曆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随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标準,另一人可随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退休證或無業證明;
4、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原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5、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6、父母同時投靠或随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7、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曆表(加蓋人事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一)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父母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曆證明或在校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曆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五、國家、省、市評定的人才落戶
(一)
1、被評定為國家“千人計劃”、湖北省“百人計劃”、武漢城市“城市合夥人”“黃鶴英才計劃”(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市委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
7個工作日。
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
(一)
1、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的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15個工作日(不含人才資格或職稱認定時間)。
七、“四上企業”高管人員落戶
(一)
1、申請人為市政府相關部門連續2年确認的“四上企業”(在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築業及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商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非本市戶籍高管班子成員;
2、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單位連續繳納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
4、“四上企業”在新城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四上企業”在開發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高管職務任職文件等證明(件)原件及複印件;
4、單位在漢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7個工作日。
八、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号人員及其他特殊貢獻者落戶
(一)
1、近3年在本市獲得國家、省、市級勞動模範稱号、“五一”勞動獎章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獲得市級以上優秀農民工、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稱号等特殊貢獻者;
2、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在本市就業創業;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勞動模範、勞動獎章、見義勇為證書等相關認定文件及獲獎證書;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7個工作日。
九、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落戶
(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曆(或者學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曆或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10個工作日。
十、畢業3年内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不滿3年的畢業生;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十一、畢業超過3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已滿3年,本科學曆(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年齡不滿35周歲、專科學曆年齡不滿30周歲的畢業生;
2、在本市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半年以上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
十二、在漢就業創業非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學曆或者學位(包括:電大、函授、網絡、自修、成教等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曆)年齡不滿30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半年以上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
十三、中專(技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
1、武漢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或取得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按技工學校招生的畢業生);
2、外地生源畢業不滿1年在漢就業并列入我市急需專業目錄範圍,本市新城區生源畢業不滿2年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複印件;
5、《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6、技工學校畢業生需提供中級工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7、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十四、 學生(人才)集體戶滞留人員落戶
(一)辦理條件
武漢地區學生集體戶、省就業指導中心集體戶(武昌區丁字橋路110号、武昌區中南二路77号、武昌區洪山路8号)滞留超過3年以上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在漢就業創業;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繳稅憑證(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十五、本市生源學生回原籍落戶
(一)辦理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讀外地院校畢業或退學回原籍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
2、本市生源畢業生戶口滞留在外地出國人員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畢業生戶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離職後在本市就業創業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曆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退學需提供退學證明原件,離職的需提供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4、原遷出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原注銷戶口記錄的《戶口簿》原件;
5、離職後在本市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創業的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6、父母《戶口簿》或自有産權房屋所有權證。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十六、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落戶
(一)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機關錄用在漢工作的公務員(含系統内部調動人員);
2、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在漢工作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含系統内部調動人員);
3、在新城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産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
3、招錄(招聘)文件及名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系統内部調動人員還需提供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調動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7個工作日。
十七、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落戶
(一)
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态旅遊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有自有産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自有産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在中心城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核後,向市局呈報;
4、市局審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個工作日。
十八、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開發區落戶
(一)
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自有産權房屋;
3、申請人在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自有産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十九、開發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落戶
(一)辦理條件
1、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态旅遊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有自有産權房屋;
3、同戶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自有産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窗口民警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
材料準确齊全當場辦理。
二十、非本市戶籍人員遷入新城區、開發區落戶
(一)
1、非本市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随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随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二十一、新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
(一)
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轄區的農村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鄉鎮(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經營);
3、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鄉鎮(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所在用工單位、街道(社區)出具的從業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三)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向分管所長呈報;
3、派出所分管所長審核批準後,由戶籍窗口辦理。
(四)
5個工作日。
附件2:
辦理戶口登記事項清單
一、市局直接辦理事項(由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受理)
1、國家、省、市評定的各類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申辦戶口;
2、“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申辦戶口;
3、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号及有特殊貢獻人員申辦戶口;
4、軍隊幹部家屬随軍申辦戶口;
5、退役士兵異地安置申辦戶口;
6、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業主等申辦戶口;
7、漢辦戶口人員戶口遷移;
8、港澳台大陸定居人員申辦戶口;
9、信訪等其他情況申辦戶口。
二、市局審批事項(由派出所受理申報,分局審核)
1、投靠親屬申辦戶口;
2、收養子女申辦戶口;
3、新城區戶籍人員落戶中心城區申辦戶口;
4、成建制遷移申辦戶口。
三、分局直接辦理事項(由分局戶籍窗口受理)
1、積分入戶申辦戶口;
2、購買商品房申辦戶口;
3、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申辦戶口;
4、幹部(工人)調動及家屬随遷申辦戶口;
5、科技人員家屬随遷申辦戶口;
6、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家屬随遷申辦戶口;
7、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随遷申辦戶口;
8、本市生源學生回原籍申辦戶口;
9、大學生跨省市轉學申辦戶口;
10、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申辦戶口;
11、在漢就業創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申辦戶口;
12、學生(人才)集體戶滞留人員申辦戶口。
四、分局審批事項(由派出所受理申報)
1、夫妻投靠及子女随遷(市内夫妻投靠及子女随遷除外)、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申辦戶口;
2、注銷人員(退兵、複員退伍、刑滿釋放、出國人員回國等網上有注銷軌迹人員)恢複戶口;
3、非本市戶籍人員落戶新城區、開發區申辦戶口;
4、無戶籍人員申報戶口;
5、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号碼、相片);
6、單位集體戶和社區公共戶立戶。
以上無戶籍人員申報戶口和第二次主項信息變更更正,以及單位集體戶和社區公共戶立戶,需經市局審核确認。
五、派出所直接辦理事項
1、出生登記戶口(不滿18周歲,包括超生、非婚生落戶);
2、注銷戶口(死亡人員,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人員,入伍人員,定居境外人員等);
3、副項信息變更更正;
4、家庭戶分戶、立戶;
5、戶口遷出市外(開具《戶口遷移證》);
6、市内戶口遷移(含不跨中心城區、新城區、開發區的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和辦理畢業分配手續的人才集體戶);
7、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開發區落戶;
8、開發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落戶;
9、新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
10、市内夫妻投靠及子女随遷落戶;
11、普通高校當年錄取新生落戶;
12、市局、分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辦理歸檔落戶。
附件3:
戶口遷移政策有關内容認定範圍
一、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
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産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
(含合法租賃),是指在城鎮範圍内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在農村範圍内因繼承、受贈等能夠證明合法擁有該房屋使用權且經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産權房屋的範圍
自有房屋
,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含商品房、還建房、經濟适用房、集體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産。
自有産權房屋
,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權證的住房。所有權證含房屋産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産證。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學的範圍
全日制大學
,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是指電大、函授、網絡、自修、成教等非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的範圍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
,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等。
五、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範圍
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
,是指申辦之日前由單位不間斷繳納(含補繳)。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含中央、省直在漢單位向省人社部門繳納社保,其就業人員社保須由單位繳納。
六、“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的範圍
“四上企業”,是指統計部門每年根據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數等标準評審認定的企業,具體包括: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資質等級建築業
是指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法人單位,法人單位。
3
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單位。
4
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産中介服務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企業高管班子成員
,是指企業董事長(董事)、監事,以及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高技能人才的範圍
高技能人才
,是指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員,主要包括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證明證件:人社部印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機關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證書注有職業資格等級。
八、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範圍
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是指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的人員。具體範圍如下:
序号 |
系列 |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 |
1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2 |
社會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3 |
自然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4 |
衛生技術人員 |
主任醫師 |
副主任醫師 |
主任藥師 |
副主任藥師 |
主任護師 |
副主任護師 |
主任技師 |
副主任技師 |
5 |
工程技術人員 |
正高職高級工程師 |
高級工程師 |
6 |
農業技術人員 |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正高職高級農藝師 |
高級農業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
7 |
新聞專業人員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高級編輯 |
主任編輯 |
8 |
出版專業人員 |
編審 |
副編審 |
9 |
圖書資料專業 (含:群衆文化)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0 |
文物博物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1 |
檔案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2 |
工藝美術專業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13 |
技工學校教師 |
正高職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14 |
體育教練員 |
國家級教練 |
高級教練 |
15 |
翻譯專業 |
譯審 |
副譯審 |
16 |
廣播電視播音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 |
17 |
海關專業人員 |
高級關務監督 |
18 |
會計專業 |
正高職高級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19 |
統計專業 |
正高職高級統計師 |
高級統計師 |
20 |
經濟專業人員 |
正高職高級經濟師 |
高級經濟師 |
21 |
實驗技術人員 |
高級實驗師 |
22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
正高職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23 |
中小學教師 (含幼兒園) |
正高級教師 (2014年前無) |
高級教師(2014年前稱 “中學高級教師”) |
24 |
藝術專業 |
一級編劇 |
二級編劇 |
一級作曲 |
二級作曲 |
一級導演 |
二級導演 |
一級演員 |
二級演員 |
一級演奏員 |
二級演奏員 |
一級指揮 |
二級指揮 |
一級美術師 |
二級美術師 |
一級舞美設計師 |
二級舞美設計師 |
|
主任舞台技師 |
|
電影放映主任技師 |
25 |
公證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26 |
律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27 |
船舶技術人員 |
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電機員、高級報務員、高級引航員 |
28 |
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
一級飛行員、一級領航員、一級飛行通訊員、一級飛行機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