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師資隊伍整體水平,促進學科專業建設與發展,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我校2018年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政策。
一、引進對象
1.學科領軍人才
院士或大師級專家學者、國家頂尖人才項目人選(包括國家“千人計劃”項目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重點項目負責人)、海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院所擔任教授或相當職務者,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取得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對本學科建設有戰略性構想和思考,能帶領本學科趕超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2.學科帶頭人
國内知名專家學者、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人才工程人選(包括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省“百人計劃”、“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等)、二級及以上教授、海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或相當職務者,科研方向穩定并取得國内外公認的重要研究成果,對本學科建設有創新性構想和思考,能帶領本學科趕超或接近國内先進水平。
3.學科骨幹
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職稱,特殊情況下可放寬到副高級職稱,在本學科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了國家自科基金面上項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并結題,或主持獲得省部級二等及以上獎勵,或取得其他同等水平成果。
4.其他優秀教授或博士
具有博士學曆學位,或具有正高級職稱,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或較大的發展潛力。
引進對象的具體專業見《湖南文理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
二、引進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骨幹的年齡可适當放寬,學科領軍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綜合素質好。
3.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所應聘崗位相關工作。
三、引進待遇
1.學科領軍人才的引進待遇
(1)領軍人才安家費面議
(2)理工科實驗室建設費150-300萬元,其他科類40-80萬元
(3)其他待遇面議
2.學科帶頭人的引進待遇
(1)安家費60-100萬元
(2)理工科類實驗室建設費50-100萬元,其他科類20-40萬元
(3)其他待遇面議
3.學科骨幹的引進待遇
(1)安家費50-60萬元
(2)理工科實驗室建設費20-30萬元,其他科類10-15萬元
(3)其他待遇面議
4.教授或博士引進待遇
(1)博士安家費28-40萬元(含常德市人才津貼)。具體專業安家費标準如下表:
類别 |
招聘學科或專業 |
安家費标準 |
Ⅰ類 |
哲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曆史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化學工程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地理學、大氣科學、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生物學、系統科學、農學、水産、食品科學與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學 |
28-33萬元 |
Ⅱ類 |
新聞傳播學、管理學、旅遊管理、酒店管理、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金融數學、統計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學、光學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信息與通信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工程、外國語言文學、金融學 |
32-37萬元 |
Ⅲ類 |
機械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機電工程、工程力學、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城鄉規劃學、物聯網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藝術學(含藝術學理論、音樂與舞蹈學、戲劇與影視學、音樂教育與教學法、美術學)、體育學、會計學 |
35-40萬元 |
(2)科研啟動費3-8萬元(工科類8萬元,理科、農林類5萬元,其他3萬元)。
(3)進校後三年内,主持獲得國家項目者,學校再分别按面上、青年項目給予5萬元、3萬元的購房補貼。
(4)特别優秀的博士可享受校内副教授績效工資待遇。
(5)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安家費在博士引進的待遇标準基礎上提高8萬,科研啟動費提高3萬;沒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安家費在學校引進博士待遇标準基礎上提高5萬,科研啟動費提高3萬。
(6)具有博導、碩導資曆的教授、博士安家費标準分别提高7萬、4萬。
(7)海外博士安家費标準提高5萬元,國内高校畢業、讀博期間有國(境)外學習經曆一年以上的博士安家費标準提高2萬元。
(8)教授、博士在校工作期間,享受學校設立的教授、博士獎勵性績效待遇,博士1000元/月,教授1200-2300元/月。
(9)安置配偶。學校同意引進的教授、博士,配偶一律由學校進行安置。根據配偶學曆學位、學科專業等條件,可分别按事業單位編制合同聘用、非事業編制合同聘用、貨币補貼辦法進行安置。
四、引進人才管理
1.必須與學校簽訂人才引進協議。
2.在校服務年限不少于8年;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服務期限面議。
3.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義務,若不能履行的,學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扣回科研啟動經費、安家費并收繳違約金。
五、其他規定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原有引進人才待遇規定同時廢止。
2.本校教職工獲得博士學位後,參照相關學科專業安家費标準進行獎勵(不含租房補貼、購房補貼)。
3.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老師:冉老師
聯系電話:13762604088
湖南文理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