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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合作導師和副導師聘任辦法

發布時間:2019-10-14  發布作者:  點擊數:

為适應國民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深入發展,加強橫向聯系,發展交叉學科和複合型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聘任原則

1.參照《湖北大學教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請審核辦法》,除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師研究方向、學術專長歸屬可放寬至拟申請招生學位授權點相近或相關領域以外,其餘均依據該辦法執行。

2.鼓勵教師組成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來指導學生。根據實際需要,一名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可以在本學科或相近學科内接收一名教授(或相當技術職稱)擔任其博士生的副指導教師。對從事交叉學科研究的博士生,一名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可以接收相關學科的教授(或相當技術職稱)作為合作指導教師。

3.博士研究生合作導師的數量根據每位博士生在學術研究上所交叉的一級學科數量确定,每個交叉的學科産生不超過一名合作導師。博士研究生副導師的數量是每位博士生不超過一名副導師。

4.博士研究生合作導師或副導師應有嚴謹的治學态度和良好的思想作風,能做到教書育人、立德樹人;有一定的學術造詣并承擔重要科研、設計等項目;具有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提供進行學位論文工作的必要條件。

二、聘任程序

聘任博士研究生合作導師或副導師時,個人申請首先需經博士研究生導師同意并提名,之後工作程序按照《湖北大學教師申請招收博士研究生審核辦法》執行。

三、聘任期限

博士研究生合作導師或副導師的聘任期與博士研究生導師一緻,評聘工作每年進行1次。

四、相關說明

研究生的全面培養和管理工作仍由博士研究生導師負責。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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