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湖北大學實施“十年樹人計劃”的若幹意見(試行))》(校研字﹝2016﹞25号)規定,學校決定開展2016-2017學年春季學期“十年樹人計劃”研究生助研津貼核發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發對象
在規定學制内入選“湖北大學十年樹人計劃”的研究生(全脫産學習)。
二、核發依據
按《湖北大學實施“十年樹人計劃”的若幹意見(試行))》(校研字﹝2016﹞25号)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流程
1.9月29日前,各學院組織在規定學制内入選“湖北大學十年樹人計劃”的研究生(全脫産學習)提供助研酬金發放憑證(含有項目編号、項目名稱、發放年月日及憑單号的發放助研津貼經費本複印件),填寫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助研津貼發放情況表,助研津貼發放情況表經學生本人及學院負責人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後連同助研酬金發放憑證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行政樓634辦公室)。
2.10月1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十年樹人計劃”研究生助研津貼發放名單的審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3.10月26日前,完成“十年樹人計劃”研究生助研津貼發放等工作。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