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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視角的我國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研究

發布時間:2011-09-26  發布作者:  點擊數:

郭 欣 劉元芳

質量保障(quality assurance),是管理學中的一個概念,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引入高等教育領域。質量保障在管理學中主要是指在質量體系内所實施的,并按需要進行的、有策劃的、系統的活動。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旨在保持和改進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并為有關利益關系人提供質量證明和擔保的所有政策與過程[1]。本文從制度視角出發,分析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制度屬性,闡述我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現有制度及問題,讨論完善以提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

一、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制度屬性

對制度的定義是豐富多彩的,理論學家從各自的出發點對制度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康芒斯将制度解釋為“集體行動控制個人行動”[2];霍奇遜認為制度是通過傳統、習慣或法律的約束所創造出來的持久的行為規範的社會組織[3];諾斯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秩序和行為道德、倫理規範,旨在約束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為[4]。正如日本學者青木昌彥所言:關于制度的定義不涉及誰對誰錯的問題,而在于分析的目的[5]。對于制度的分析,可以立足于不同的層面,有的立足于社會層面,有的立足于國家政治層面,有的立足于組織層面。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涉及到四方利益主體。政府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一方利益主體,代表了質量保障的國家意志,具有控制性、引導性和權威性。該主體所涉及到的主要制度有:制定指導性全國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标準;建立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權威的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認證制度;通過立法、撥款、獎懲、監督等途徑和手段,引導和影響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推動質量評估研究和實踐,促進各方的交流和探讨。第二方利益主體是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研究生培養單位,以自我評估、自我審視、自我發展為核心的單位内部博士生教育質量保證活動是博士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的基礎和前提,它所涉及到的制度主要有博士研究生錄取制度、博士研究生培養制度、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制度等等。社會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第三方利益主體,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中重要的外部力量。社會不僅是高校所培養的博士和所提供服務質量的檢驗者,同時也是其最直接和有效的反饋者。它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有:理論研究、評估服務、監督管理、公證鑒定、社會溝通、信息咨詢等,大多通過中介評估機構來實現。博士研究生個體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第四方利益主體。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質量最終要體現為博士研究生個體的科研能力和綜合素養。以理性、内省、自律為基本特征的自我約束機制正是博士研究生加強個人學術道德修養、實現自我質量保障的内在力量。

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具有穩定性、普适性和适應性的制度屬性。

1.穩定性

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即使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需要調整,也應該前後銜接。這樣,與該項制度相關的行動者就能清晰地把握制度傳遞的信号,對違反制度可能帶來的後果有明确的預期,從而“自覺地”控制和調整自己行為。否則,一項制度朝令夕改,又不考慮相關銜接,必定導緻制度規範功能的消退。博士研究生質量保障也是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規定的博士生培養目标、要達到的學術水平是明确和不變的,這就要求博士研究生質量保障建立一套完備的、前後呼應的、相對穩定的制度。招生、課程教學、科研訓練、論文監控、學位授予每個環節都要有特定的質量目标、特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特定的責任指标與責任人,責權明确,管理層次分明。

2.普适性

普适性是指任何一項制度對于其所規範的對象應該具有普遍适用性,即制度不應該在無确切理由的情況下對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形實施差别待遇。制度違背普适性,尤其是當制度對組織中位高權重者網開一面時,一般都會削弱制度的嚴肅性,降低人們對制度的服從意願,削弱制度的規範作用,最終的結果是使該制度流于形式。博士研究生質量的保障不論對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和教師,還是對培養單位内部各個層面及廣大博士研究生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适應性

制度的适應性是指制度應随着所處的環境變化而适時調整。制度的适應性與制度的穩定性并不矛盾,制度的穩定性是指提高人們行為的未來預期,但是由于環境的變化,使得原來被認為是合理的制度可能随着各種情形的變化而不再合适,這就需要對制度作出及時的修正。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對整個體系及每一個質量控制點的實施運行,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有效的體系會因環境的改變而變遷,體系的發展性要求在管理目标、管理制度、運行方式、具體方法上與時俱進,不斷地作出評估和檢讨,适時改進設計,使保證體系始終能夠跟上博士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形勢和需要。

二、我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現存制度及其問題

由于教育内容難以測定、教育效果難以評判,社會上對教育程度的要求既多且嚴,以此保證産生出令人信服的質量;學校也以符合社會期待的制度方式組織開展相關層次的教育,以此保護其教育活動交易的“技術内核”[6]。近年來,各高校的博士生教育越來越流程化,相關制度也越來越細化。概括起來,這些制度主要分為兩類:資格條件類的保障制度和培養流程類的保障制度。

1.資格條件類的保障制度

資格條件類的保障制度主要分為培養單位及其博士點資格、學生資格和教師資格等制度。我博士生教育起步比較晚,《學位條例》在起草時,就強調“學位授予權的審核工作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國的學位質量要在相當程度上依靠學位授予權的審核的嚴格來保障”[7]。國家相關部門對高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培博士生的學科、專業點授予的資格都有嚴格細緻的規定,包括對學術帶頭人、學術梯隊、科研方向、學術成果及學術條件,由政府主管機構組織學科評議組專家進行評議。目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允許高校在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下自主設立博士點。對這些學科點的直接監控變為信任控制,相信培養單位能夠自我約束,依照相關規定控制博士生教育質量。其次還有博士點資格的再評估制度。再評估是對已授予資格的單位和學科點進行評估,不合格者則被取消博士學位授予權,以保證所授予資格的嚴肅性和聖潔性。

許多單位長期采取以筆試成績為主的公開招考、碩博連讀、直接讀博的方式來選拔博士生生源,以保障生源具有紮實的基礎知識,同時也保證招生的公平性。但這種招考方式對考生的研究能力考核不足,因此一些培養單位在政府支持下積極探索其他招錄方式。例如公開招考時,擴大面試成績比重。據2008年的“中博士質量分析”課題組的資料顯示,隻有27.1%的理工科博導認為公開招考最合理,而贊成碩博連讀和直接讀博的博導超過了一半;人文學科導師中則有73.2%的人認為公開招考最合理,社科類導師贊成公開招考的比例達到64.1%。比例的不同反映了不同學科在科研方式與培養方式上的差異,也同社會和政府對高校與學科的信任差别有關。人們對理工科研究生招生的信任明顯超過了對人文社會學科研究生招生的信任,而人文社會科學的導師也希望借着公開招考彰顯其錄取的公平合理,取信于社會。

我國多數培養單位和學科對博士生學術訓練采取單一導師制,因此,博士生學術水平的高低與導師有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政府和培養單位一直強調對導師資格要從嚴把關。1993年才開始逐步放權給博士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審定博導資格。培養單位遴選博導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把博導看成是種身份,在教授之中遴選,這種方式通常發生在博士生培養規模較小的高校;另外一種是淡化博導身份,把博導看成是一種崗位,鼓勵在學科前沿、科研水平高、承擔有重要科研課題的年輕學者(副教授,甚至是講師)指導博士生,這種遴選方式近些年陸續出現在“985工程”建設高校。如北京大學改革博導遴選方式,用“不定資格制”取代了過去的博導固定資格。中國人民大學施行研究生導師“自動升錄”制,教授、副教授經過簡易的導師核準程序,均具有擔任研究生導師的資格。如果導師聘期内考核成績不良,将會從新學年開始被暫停導師資格13年,甚至取消導師資格。華東師範大學打破博士生導師終身制,實行“博導崗位競争制”,使博士生導師真正成為一個培博士生的工作崗位,而不再是一個代表學術層次的資格身份。這種差異同樣是信任邏輯在起作用,博士生規模小、教學研究型大學靠嚴格的程序選聘導師以保障質量;而博士生規模大的研究型大學則将信任給予了年輕教師。

為保障制度嚴肅性、資格的聖潔性,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嚴格把關,實行中期淘汰或分流,北京大學、廈門大學等院校甚至公開聲稱不招收除高校教師以外的在職博士生,将社會所诟病的在職博士生的資格問題排除掉。一些單位對博導的資格隔幾年都進行一次考核和審查,通過再評估、再确認的過程來确立導師獲得資格的聖潔度,并在申請和評估過程中不斷将相應的價值規範内化到申請者和被評估者内心,對外證明其制度的嚴肅性。

2.培養流程類的保障制度

博士生的培養過程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課程學習,包括公共課、專業必修課及選修課等,每門課程有相應的學分;二是課題研究,主要是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做研究。博士研究生的每個培養環節的完成都有一些階段性的标志。完成學分(課程學習)通過綜合考試,意味着課程學習階段的結束;研究階段的開始一般以開題報告為主要标志;預答辯則意味着論文研究的初步完成,最終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表示博士等級的學術水平被學術同行所認可。這便是一個博士生經過一系列同世俗社會保持一定距離的特殊訓練,内化相關的價值規範并掌握相應的特定技能,表現出符合特定顯示度要求的才能,最終完成身份的轉變,成為一名被學術共同體所接納的學術人的過程。

但在培養流程類的相關制度中,也存在不少令人思索的問題。

1)被SCIEi等收錄的論文發表數量成為說博士研究生質量的符号。在現代大學的制度環境中,論文發表的功能被無限放大,高校都紛紛規定嚴格的博士生出爐制度,規定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必須在被SCIEiSSCICSSCI等檢索工具收錄的期刊上發表與博士學位論文内容相關的一定數量的論文,理由是這些國際和國内的檢索工具被同行認定,更具有可信度。但是過度追求簡單的量化形式值得深思,恰恰是對論文數量的片面追求導緻了論文質量的下降。

2)博士研究生進入學術共同體過程的“驚險度”。學術同行是博士生進入學術共同體的“守門員”。學術同行的把關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依據提交的學位論文來決定是否同意候選人進入答辯程序;二是由學術同行組成的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情況來決定博士生是否通過答辯,是否能授予博士學位。一些培養單位在近些年采取匿名評審辦法,這種制度确實起到了威懾的作用。由于進入論文答辯過程所設的壁壘越來越高,制度越來越嚴格,為了降低答辯結果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驚險”,許多高校采用預答辯制度,先由導師和培養單位内的同行判斷論文是否能通過,将嚴格要求放在學位論文答辯之前。

3)博士生畢業後的真實能力難以鑒定。博士學位證書和相應的授予儀式既标志着一系列必要環節所構成的博士生階段的最終結束、博士生身份的最終轉變,也标志着持有者的學術能力。勞動力市場往往隻是根據證書的象征符号和授予學位的學校的聲譽,并基于對這些制度符号以及相應的教育制度的信任作出對應聘者的決定,卻很難立刻檢驗出持證者的真實能力。這就是勞動力市場的“羊皮紙效應”和“篩選理論”。

三、完善以保障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

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與其他層次教育的差别主要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強調與科學研究緊密結合;二是采用導師制;三是要求博士生作出創造性成果。用三句話來概括,即“科研是基礎,導師是關鍵,創新是本質”[8]。《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9]。以科學研究為主導、以導師負責制和資助制為核心、以增博士生創新能力為目的的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就是建立和完善以提博士生培養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與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

以科學研究為主導是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根本。通過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工作培博士生是當代世界高等教育發達國家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經驗。具有創新能力的高質量的博士生,需要通過參加高水平的科學研究項目得到錘煉,這就要求招收培博士生的導師具有高的學術水平,承擔處于學科前沿的科學研究項目,同時為研究生提供助研的崗位和報酬。強調博士生培養要以科學研究為主導,以導師負責制和資助制為核心,導師把培博士生與提高學科水平、科學研究水平結合起來,與自身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就能更重視科研工作并積極争取科研項目,增強培養博士生的責任感,博士生培養質量就有了更為堅實、持久的基礎。同博士生的學習、研究、創新的積極性也能得到充分調動,在科學研究中提高水平,在科學研究中實現創新。

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培養機制改革主要涉及培養單位的内部機制,為改善國家宏觀調控提供重要的微觀基礎,但是,培養單位要使培養機制改革順利推行,達到預期的目的,離不開國家宏觀層面的支持。例如,招生指标就完全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下達限額,而且還與各校招生規模的曆史記錄挂鈎,培養單位不能根據學科發展博士生導師承擔課題的情況自主調節指标。一方面,科研課題和經費多的導師招生名額受到限制,無法多招生,另一方面,培養單位遇到有的年份生源情況不好,或者導師招生需求不那麼多時,卻不敢減少指标,生怕這一年減了指标,下一年國家就以此為招生指标基數。這樣一種限額控制,顯然不利于調動導師培養博士生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培養單位推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

就培養單位内部微觀方面來說,适應培養機制改革需要,圍繞提博士生質量這一目标,需要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的各相關制度。

1.選拔制度

選拔制度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的選拔制度博士生導師的遴選制度。

博士研究生選拔要保證博士生生源的質量。第一,完善入學複試制度。複試考查中應更關注對考生科研潛質和培養前途的考查。第二,由于直接讀博、碩博連讀的學生專業基礎較好,可适當加大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的比例,使這些學生盡可能早地進入博士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增加對科研的貢獻。第三,抓好在職博士生的選拔。在職博士生不需要導師提供科研項目經費和資助,要考察他們是否承擔有科研項目,是否有學習、科研和作學位論文的時間保證。

要打破博士生導師終身制。首先,要真正把博士生導師作為一個崗位,将遴選制與任期制結合起來,實行聘任制。各大學要制定與本校實力和聲譽相适應的博士生導師的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其次,合理配置招生指标。招生指标應該與博士生導師的科研任務和科研經費相挂鈎,以有效調控每個導師的招生數量和學科的招生規模,優化研究生培養的學科結構。

2.激勵和淘汰制度

對博士生的激勵制度旨在激發博士生學習和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一是實行導師資助制度,導師為研究生提供助研的崗位和報酬。二是開展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及設立博士研究生各類獎學金。三是學校為博士生提供“三助”崗位。博士研究生在學校既是學生,又是研究人員,他們通過參加科研、教學及管理工作對社會作出貢獻,并獲得一定的報酬,有利于他們完成學業。在激勵的同時要有淘汰,博士生中期資格考試與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者、超過學習年限規定者都必須淘汰。

博士生導師的工作壓力相對較大、責任相對較大,應給博士生導師提供一個寬松的以教師為本的制度環境。首先,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博士生導師的薪酬與同行相比應具有相對競争優勢;其次,賦予博士生導師在學校管理活動中的參與權。博士生導師參與相關制度的制定,既能增加他們的公平感和工作滿意度,也有利于降低其壓力。再者,建設支持性的組織文化。為博士生導師營造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和自主創新、有團隊精神的文化氛圍,激發其主動奉獻與創新的精神。博士生導師作為一個工作崗位,對受聘者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聘任資格。

3.評價制度

我國高等教育已經到了“以質量為核心,以标準為抓手”的發展時段。《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标準”[9]。在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相關制度中,對博士學位論文的評價審核和對博士生導師的績效考評這兩項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關于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制度,第一,需要辯證地看待和運用盲審制度。盲審固然可以杜絕評閱中的人情分,但也增加了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的工作量。提博士學位論文質量應該是博士生自覺的意志和行為,不要退化為僅僅為了論文通過盲審。第二,優化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标準。按照《學位條例》規定的“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要求,以評閱人評語為主、量化指标為輔的衡量标準更加科學,能防止過度量化帶來的問題。

對博士生導師的績效考評制度,一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且結合實際的考核制度,不僅考核學術水平,也要考核導師的思想品德。二是對博士生導師的學術考核要與博士生的培養質量挂鈎。俗話說得好:“名師出高徒”,這樣做有利于檢驗導師在育人上的成就,有利于調動導師關心學生、指導學生的積極性。考核時,要堅持數量和質量相結合、重在質量的原則。我國高校對博士生導師的考核主要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考核,要建立導師自我評價、學校監督、社會反饋、博士生參與的四位一體的評價模式。

參考文獻

[1] 陳偉,裴旭,朱玉春. 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構建的有關探讨[J].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07):50-54.

[2] 康芒斯. 制度經濟學(上)[M]. 于樹生,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89-92.

[3] 湯敏,茅于轼. 現代經濟學前沿專題(二)[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226-228.

[4] 道格拉·C·諾斯. 經濟史中的機構與變遷[M]. 陳郁,羅華平,譯.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25-226.

[5] 青木昌彥. 比較制度分析[M]. 周黎安,譯. 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11.

[6] 郭建如. 社會學組織分析的制度主義與教育研究[J]. 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083.

[7] 吳本廈.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文集[M]. 西安: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034.

[8] 劉元芳. 英明的決策 不懈的追求[J].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811):12.

[9]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N]. 人民日報,2010-07-3013-15.

(選自《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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