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行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條件評估的通知》(鄂學位[2004]14号)的要求,為加強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條件建設,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内開展研究生培養條件評估,評估内容包括師資建設、教學工作、“四室”(教室、寝室、實驗室、資料室)建設、經費保障、管理工作、特色與創新等6個方面,采取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學校自評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根據安排,省教育廳将組織專家于下學期初(2005年3月左右)到我校采取實地考察、查閱原始資料等方式開展核查性評估,核實學校上報數據,并定量評分、形成評估報告。省教育廳将對培養條件評估結果予以通報,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同時,培養條件評估結果将作為授權點審核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等的參考依據。
為迎接省教育廳專家組到我校進行核查評估,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的要求和我校的實際,學校決定在本學期進行研究生培養條件自評。學校自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各學院(系)自評(2004年12月14–31日)。由各學院(系)按照學科門類A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管理學等7個學科門類)、B類(理學、農學)、C類(工學)、D類(醫學),對照評估指标體系進行自評,提交有關表格,完成詳細的自評報告、測分報告、整理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學校檢查和整體自評(2005年元月5–14日)。由學校組織專家、職能部門負責人到各學院(系)檢查,聽取彙報,進行測分核查;然後由職能部門完成學校整體自評報告及報送有關數據。
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照“湖北省研究生培養條件評估标準”,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填寫有關表格,保質保量地完成自評工作。
特此通知。
湖 北 大 學
2004年12月13日
附件:
一、湖北大學現有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分類表
二、學院(系)須填寫的附表(點擊相應的表格下載,交表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
三、省學位辦評估指标體系(點擊下載)、評估标準(點擊下載)、學校基本情況統計表(點擊下載)、學科專業基本情況統計表(點擊下載)